在经济学上,资本是指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也可以说是与物质再生产过程密切关联的一种能够带来增值的生产要素,通常包括“自有资本”和“借贷资本”两部分。从法学来讲,公司资本是股东对公司的永久性投资,是公司赖以生存的“血液”、公司运营的物质基础,是公司对其债务的总担保,也是债权人衡量该公司对外信用程度的基本依据。公司的资本,对于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债权人利益的保障及交易安全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公司法上,公司资本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它既包括货币出资,也包括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公司资本是由股东入股投资于公司而形成的财产,因而又称之为“股本”。公司资本是股东对公司的永久性投资,是公司赖以生存的“血液”、公司运营的物质基础,是公司对其债务的总担保,也是债权人衡量公司对外信用程度的基本依据。总之,公司的资本,对于公司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债权人利益的保障及交易安全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司资本是由股东入股投资于公司而形成的财产,因而又称之为“股本”。公司资本的法学含义,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法定性
公司资本是公司制度的三大要素之一,具有明显的法定性。为了确保公司运营的物质基础,切实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国公司法大多规定了公司资本的最低限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的缴纳、出资的转让、出资违约责任、资本的增加和减少等内容,并且要求必须将符合法定标准的公司资本记载于公司章程。否则,就无法达到其预期的法律后果,甚至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独立性
股东出资创办了公司,是公司的缔造者,没有股东,公司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公司一旦成立,在公司和股东之间,不仅人格相互分离、责任各自承担,而且财产也彼此独立。公司对股东投资形成的公司资本享有法人所有权,即公司资本直接归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对其出资不再享有所有权,而是依法享有股权。因此,公司资本虽来源于股东的财产,但却独立于股东的个人财产而存在。(www.xing528.com)
3.抽象性
公司资本是由公司章程确定,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它是一种抽象资本,并非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实际拥有的资产总额。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时,即代表公司的资产,但在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定时期,其实际资本就会由于种种原因(如公司盈利、亏损或资产贬值等)而发生数量上的变化。即使公司的经营状况、股东情况发生了变化,而公司的资本数额仍然没有变化,这是由公司资本恒久存续的抽象资本性质所决定的。
4.二元性
二元性是指公司资本的形成有两种方式。一是由股东直接出资,包括公司在设立时股东认缴的出资和公司设立后增资扩股由新老股东认缴的出资;二是由公司经营所得的利润转化而来。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将按法定比例提留的公积金转增为公司的资本,从而增大公司资本的数额。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资本专指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因此,注册资本从构成上讲,既不包括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和向银行贷款所获得的借贷资本,也不包括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