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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构建应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展开。因此,企业对债权人树立社会责任感,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是非常重要的,这对维护交易安全,保障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为实现双方的地位平等、交易公平,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并对其承担责任,已经成为今天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

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

我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构建应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展开。

1.对职工的社会责任

在现代企业中,职工作为企业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拥有知识和技能的职工是企业竞争制胜的关键,没有了优秀的职工,没有了职工的勤奋工作,企业不可能在竞争中获胜。职工是与企业利益直接相关的利益相关者,他们的利益应该得到优先保护。企业对职工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表现为:(1)构建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职工各项权益,促进职工全面发展,为职工创造价值;(2)重视职工健康和安全,改善人力资源管理;(3)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职业素质;(4)杜绝任何在用工与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等。

2.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

企业债权人也是与企业密切联系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由于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的确立,实践中股东可以很容易地将风险转移给债权人。企业的债权人也因此成为企业的一类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因此,企业对债权人树立社会责任感,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是非常重要的,这对维护交易安全,保障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认为,企业对债权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表现为:(1)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2)及时准确披露企业信息,不伪造、隐瞒等。

3.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直以来是社会中恒久的主题。企业的价值和利润能否实现,取决于消费者是否选择该产品,产品和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所以,消费者也是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群体。为实现双方的地位平等、交易公平,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并对其承担责任,已经成为今天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主要表现为:(1)应重视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有效提示风险,恰当披露信息,公平对待消费者;(2)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深化服务内容,切实保证消费者得到优质的服务,提供合适的产品给消费者等。

4.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当代人的切身利益,而且事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但现实生活中,大量漠视环境利益、任意排放污染物和掠夺性开发的现象,多是由企业所实施的,企业的行为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企业除了积极承担《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责任外,还应主动承担下列环保社会责任:(1)优化资源配置,支持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2)尽量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应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等。

5.对社区与公益的社会责任

企业往往因为对所在社区的经济、治安、文化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而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是企业以其所在社区和社区居民为相对方的一种责任,实际上这是一种综合性的责任。因为,所在社区也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理应对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企业对社区的责任,主要表现为:(1)应支持社区经济发展,为社区提供服务便利,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努力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2)企业应关心社会发展,热心慈善捐赠、志愿者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努力构建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等。

【注释】

[1]赵钧:《重磅:近十位专家畅谈企业社会责任立法 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热议中》,《WTO经济导刊》2015年第3期。

[2]周友苏、宁全红:《公司社会责任本土资源考察》,《北方法学》2010年第1期。

[3]郑曙光:《企业社会责任:商法视野的考察分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4]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26~327页。

[5]刘诚、刘沂江:《商法总论》,贵州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30~244页。

[6]刘诚、刘沂江:《商法总论》,贵州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53页。

[7]王保树:《中国商法年刊(2009)》,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116页。

[8]李建伟:《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商个人体系的重构》,《政法论坛》2012年第5期。

[9]赵莉:《论企业社会责任原则对商法的扩展》,《法学杂志》2013年第9期。(www.xing528.com)

[10]宋亚菲:《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及其监管制度》,http://www.gmw.cn/content/2009-05/28/content_932616.htm,访问时间2009年8月7日。

[11]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页。

[12]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和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96页。

[13]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7页。

[14]张国平:《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意蕴》,《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15]葛伟军:《析英国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4期。

[16]参见《英国2006年公司法》第172条,葛伟军译,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105页。

[17]赵钧:《重磅:近十位专家畅谈企业社会责任立法 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热议中》,《WTO经济导刊》2015年第3期。

[18]赵钧:《重磅:近十位专家畅谈企业社会责任立法 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热议中》,《WTO经济导刊》2015年第3期。

[19]转引自[日]布井千博:《日本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讨论的展开》,楼建波、甘培忠主编:《企业社会责任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87页。

[20]转引自[日]张红:《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与实践——兼论中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与应用》,楼建波、甘培忠主编:《企业社会责任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49页。

[21]转引自[日]早川胜:《我们已经放弃的企业社会责任?——对日本公司法的一点看法》,楼建波、甘培忠主编:《企业社会责任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83页。

[22]李考新、姜伟:《印度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之启示》,《国际工程与劳务》2013年第6期。

[23]楼建波、甘培忠主编:《企业社会责任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68~471页。

[24]转引自[印尼]薛璋霖:《评印尼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社会责任》,楼建波、甘培忠主编:《企业社会责任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76~477页。

[25]唐新华、邱房贵:《论印度尼西亚矿业投资环境及其相关法律制度》,《东南亚纵横》2015年第3期。

[26]雷兴虎、刘斌:《〈企业社会责任法〉: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法制保障》,《法治研究》2010年第4期。

[27][美]乔治·恩德勒教授在上海社会科学院的讲演《公司社会责任究竟意味着什么?》,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67/4119311.htm l,访问时间2009年8月18日。

[28]1997年由联合国官方合作机构环境署合作中心提出了基于自愿的“全球报告倡议”,该报告对企业承担的“责任内容”做出了规定,即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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