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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法人地位的法律确认模式的优化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是由股东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公司一旦成立,就成了独立于股东的另一法律主体,在各国法律上均居于法人的地位。[2]美国为了确定相关组织的课税义务,又将合体法人分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两种类型,公司则属于合体法人中的营利法人范畴。因此,在俄罗斯,公司则属于商业组织法人的范畴。

外国公司法人地位的法律确认模式的优化

公司是由股东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公司一旦成立,就成了独立于股东的另一法律主体,在各国法律上均居于法人的地位。

民事主体制度是各国民法的基础性制度,法人制度又是民事主体制度的重中之重,而法人的分类由于攸关私法自治、结社自由和经济发展,则被视为一个国家法人制度的顶层设计。[1](www.xing528.com)

由于法人是法律所创设或拟制的“人”,西方各国法律对法人的界定与分类也不尽相同,大陆法系、普通法系和俄罗斯就有不同的界定与分类模式。大陆法系基于公法与私法的二元论,先将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再对私法人进行第一层次的类型化,即将私法人进一步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公司则属于社团法人的范畴,如德国、日本等;普通法系以法人成员人数的多寡,将法人分为合体法人(集体法人)和单体法人(独任法人),如英国、美国等。[2]美国为了确定相关组织的课税义务,又将合体法人(集体法人)分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两种类型,公司则属于合体法人中的营利法人范畴。美国立法虽然没有直接界定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标准与界限,但为了进一步规范非营利法人的组织与行为,还专门出台了《美国非营利法人示范法》,该示范法分别规范公益法人、互益法人和宗教法人三种非营利法人。[3]俄罗斯则以是否从事经营活动,将法人分为商业组织法人和非商业组织法人,其中,又将商业组织法人分为商业合伙、商业公司、生产合作社、国有和自治地方所有的单一制企业四种类型。因此,在俄罗斯,公司则属于商业组织法人的范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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