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些国际组织为现代公司法的国际化作出了不懈努力。我国2005年、2013年和2018年《公司法》在立足中国公司实践的基础上,积极适应世界各国公司立法趋向统一化、国际化的发展态势。一些国际社会公认、先进、行之有效的公司制度被移植到中国公司法中,使中国公司法与发达国家公司法的内容日趋统一,使中国公司法的理念、体例和制度更加国际化。
由于传统的西方公司立法立足于国内,所以各国公司法的指导思想、立法技术、内容结构各不相同,这就为各国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带来了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的蓬勃发展,现代西方公司立法逐步向统一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一些国际区域性组织为公司立法在本区域内统一作了大量工作,试图制定一部各成员国统一使用的公司法,如1970年欧洲共同体制定的“欧洲统一公司法草案”,该法虽然仍停留在草案阶段。但由于欧洲经济共同体可以通过发布指令的方式要求各成员国依照指令修订各国的公司法,所以,它对欧洲共同体国家公司立法趋向统一产生了深远影响,法国、英国和德国的现行公司法就是依照“欧洲统一公司法草案”进行修订的结果。
一些国际组织为现代公司法的国际化作出了不懈努力。如国际劳工组织于1977年通过的《关于跨国公司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宣言》、联合国大会于1980年通过的《联合国技术转让行为守则》,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于1982年起草的《联合国跨国公司守则》。《联合国跨国公司守则》为现代公司立法的国际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它对跨国公司的定义、适用范围、活动准则、利润汇出、技术转让、环境保护、待遇、政府间的合作等重大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可以看作是现代公司立法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标志。(www.xing528.com)
我国2005年、2013年和2018年《公司法》在立足中国公司实践的基础上,积极适应世界各国公司立法趋向统一化、国际化的发展态势。一些国际社会公认、先进、行之有效的公司制度被移植到中国公司法中,使中国公司法与发达国家公司法的内容日趋统一,使中国公司法的理念、体例和制度更加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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