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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平等原则的例外情况分析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维护所有股东的利益,防止多数股东对公司的垄断,从而损害少数股东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大多规定了股权平等原则的例外。因此,我国2005年《公司法》也有了股权平等原则例外的明文规定。国内外对股权平等原则的例外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对“一股一权”表决原则的例外。对发行特别股的例外。这些制度是为方便公司运作而作的特殊规定,也是股权平等原则的例外,其目的是为了股权平等原则的真正实现和完善。

股权平等原则的例外情况分析

为了维护所有股东的利益,防止多数股东对公司的垄断,从而损害少数股东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大多规定了股权平等原则的例外。从法理上讲,在多数股东滥用其表决权优势并损害少数股东利益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一股一权”“资本多数决”等股权平等的原则,就是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只有对股权平等原则作些适当限制,才能真正维护少数股东的利益。因此,我国2005年《公司法》也有了股权平等原则例外的明文规定。

国内外对股权平等原则的例外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对“一股一权”表决原则的例外。一般情况下,每股有一个表决权,但一股东若持有的股份超过法定比例(如3%)时,公司就可依章程或法律的规定对其表决权加以限制,如超过部分二股有一个表决权或三股有二个表决权等。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标准和方式,其目的就是为了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另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依法也没有表决权。(2)实行累积投票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3)对发行特别股的例外。公司除发行普通股之外,还可依法发行特别股,特别股股东同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不同,公司可依章程的规定,对特别股股东的表决权予以剥夺或限制。这些制度是为方便公司运作而作的特殊规定,也是股权平等原则的例外,其目的是为了股权平等原则的真正实现和完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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