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的含义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公司法,即形式意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名称的统一公司法典或单行公司法,如:1993年制定,经过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和2018年五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义的公司法,即实质意义的公司法,它是指所有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就属于广义公司法的规范性文件。
所谓公司法就是国家为了实现对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规范而制定的,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其他对内对外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的种类、确立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机构,界定股东、公司的权利义务,规定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定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从公司法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既调整公司的内部关系,也调整公司的外部关系。(https://www.xing528.com)
公司法调整的内部关系主要有:(1)发起人之间的关系;(2)股东之间的关系;(3)发起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4)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5)公司与其职工之间的民主管理关系;(6)公司负责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7)公司的权力机构、业务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之间的关系;(8)股东与清算组织之间的关系。
公司法调整的外部关系主要有:(1)发起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2)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3)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4)公司负责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5)公司与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6)公司与资产评估、验资、审计和法律服务等有关专业性机构之间的关系;(7)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关系;(8)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关系;(9)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10)清算组织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法并不调整公司所有的内外部关系,它调整的只是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即与公司组织特点直接相关的内外关系,而不调整与公司组织特点无关的内外关系。如公司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司与其他经营者之间的商品买卖、加工承揽和信贷关系等均不由公司法调整,而由其他相应的法律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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