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间性是指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性和统一性,是两个或多个个人主体的内在相关性。因此,它要以个人主体为基础。个人不成为主体,不具有主体性,人与人之间就不会有主体间性。但主体性与主体间性又是有区别的。主体性是主体与客体发生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能动性、占有性,强调的是主体对客体的认知、征服与占有。主体所面对的是一个外在的,而他又试图将其据为己有的客观世界,实际上就是“大写的自我”,是单子式主体性;而主体间性则是主体与主体在交往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以“交互主体”为中心的和谐一致性。强调的是各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沟通,以实现认同、达成共识。该行为者面对的是一个他置身于其中的、必须与之交往的,同时又与他发生联系的世界(包括主观世界、客观世界和社会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讲,既然主体间性范型中包含着行为者与外在客观世界的关系维度,单子式主体所陶醉的认知与目的取向本来就属于主体间性的构成要素。只是由于这本来是部分的东西被当成了整体,以单一的“世界”取代了“三个世界”,从而在过分发展主体性的同时导致了过分扭曲。可以说,主体间性是对个人主体性的留守与超越,它超越了主体性的自我化倾向,倡导一种主体间的共同性,但又保留了个人主体性本身的根本特征。它不泯灭个人主体性,但又强调整体性和和谐性的存在。
对主体间性的理解要涉及到以下几方面(注:王锐生等.社会哲学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55.):第一,主体间性意味着双方的共同了解,不仅了解自我,而且了解“他我”;第二,它意味着交往双方的彼此承认,承认“他我”与自我有相同的地位、权利;第三,它意味着交往双方人格平等与机会平等,反对强制和压迫;第四,它意味着默守共同的规则,交往双方必须遵守共同认可的规范;第五,它意味着主体与自然界的和谐。(www.xing528.com)
主体间性的充分、自由的发展即成为类主体。类主体强调的是人类的主体性,它是主体性发展的最高形态,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个人与类之间的真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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