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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民族音乐教学评价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我国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建构与完善的重要目标便是设置一套符合当代民族音乐教育改革要求的民族音乐文化课程,让作为中华民族文化传承重要组成部分的音乐教育凝聚着民族文化的精华。如果说以上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以中华民族音乐文化建设的宏观视域为出发点的话,那么如果我们能够根据地方民族音乐文化资源的优势,从中观的视域出发对民族音乐教学的教材选编进行重新加工创造的话,那将会对

中小学民族音乐教学评价优化方案

我国中小学民族音乐教学评价机制的建立健全与我国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建构与完善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我们应该在建构与完善我国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基础上逐渐丰富和发展中小学民族音乐教学评价机制。

从我国现阶段民族音乐教学的实际情况来论,建构与完善我国民族音乐教学体系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必须经过长时间才能完成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民族音乐家、音乐教育家、音乐理论家、作曲家深入教学一线,同音乐教师和音乐教育工作者们一道,共同绘制民族音乐教育的蓝图,需要各级教育行政主管人员和学校领导重视与关心民族音乐教育、支持他们开始民族音乐教学实验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我国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建构与完善的重要目标便是设置一套符合当代民族音乐教育改革要求的民族音乐文化课程,让作为中华民族文化传承重要组成部分的音乐教育凝聚着民族文化的精华。唯有立足中国自身文化语境的高度来摆脱西方音乐的理论框架,建立一个独立于西方音乐教学体制之外的相对完整的中国音乐教学体制的目标才有望实现。

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在建构与完善我国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基础上,从评价目标、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三个层面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小学民族音乐教学评价机制。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的层面来看,多元文化的长期存在并且互相影响都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我国中小学民族音乐教学活动的进程。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要正确客观地评判民族音乐教学目标及其实现,就不能离开多元文化长期存在和民族音乐教学体系尚不完备健全这两个基本事实。因此,在评价我国中小学民族音乐教学活动效果之时,我们必须首先把握如下原则。

其一,多元文化的融合性。在前文中,我们一再阐明了这样的观点,即我国现阶段民族音乐教学的实践非但不能摆脱多元文化这一大的背景的影响,也在客观层面必须要对多元文化体系中存在的其他民族优秀音乐文化成果予以吸纳和发扬,从而达到与时俱进地传承我国优秀民族文化成果的目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融汇其他民族优秀音乐文化成果便成了评价民族音乐教学效果的首要原则。衡量多元文化融合程度这一原则还应成为我们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评价民族音乐教学效果的导向性原则,它是确保我们民族音乐教学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的必备条件。

其二,民族音乐文化体验的过程性。当今的中小学音乐教学评价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只关注教学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价值取向,开始表现出注重过程的特点。以往在实施教学评价时,为了操作的方便,多以具体的、可把握的行为目标来表述。追求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常采用科学化的定量方法。尽管操作方便,却忽视了教学过程取向和学生丰富的内在变化,使评价主体与客体相对立。而注重音乐教学过程取向的评价强调把教师和学生在课程开发、实施及教学运行过程的全部情况都纳入评价范围,强调评价者与具体评价情境的交互作用,主张凡是具有教育价值的结果,无论其是否与预定目标相符合,都应受到评价的支持与肯定。从这一价值理念出发,我们对中小学民族音乐教学的评价便有了显著变化,即重点关注民族音乐文化体验的过程性。更确切地说,只要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体验到了民族音乐文化的独特魅力,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教学目标得到了实现或是部分实现。

其三,民族音乐学习的收效性。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中小学生对于民族音乐学习的兴趣的关注度往往普遍低于教师的心理预期。即便是对于承担民族音乐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而言,其本人对于民族音乐的投入程度和专注力也往往不尽如人意。在这样的现实窘境面前,衡量民族音乐学习的收效性原则便需适时做出调整。我们认为,只要教师在每一次教学过程中都凝聚自己对于教材教法的创造性构想,敢于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适当更改部分教学目标,并且随着这一目标的调整,学生对于民族音乐教学的内容本身和其所包括的文化内涵有较好的把握与体认,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这一教学活动是富有成效的。

其四,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性。在引言部分,我们曾经提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主要有三大途径,分别为自发性的民间音乐活动、包括专业音乐团体在内的各种传播媒介活动和学校音乐教育活动。这其中,学校音乐教育活动在近年来已被公认为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最重要的途径。因此,对于中小学民族音乐教学活动而言,衡量其教学成果最为重要的标准就是文化传承性,即是否对于传授民族音乐文化知识、传承民族文化智慧起过积极向上的作用以及作用的大小。

(一)民族音乐教学的评价目标(www.xing528.com)

由于人们对教学活动中进行的各种评价皆以教学目标为依据。因此,教学评价的直观和可操作程度从根本上还是取决于教学目标是否明确而具体。

我国民族音乐教学体系尚处于建立和健全的过程中,民族音乐教学的目标,无论是民族精神培养的总目标还是民族音乐文化的认知目标、情感目标及能力和素养目标,都有待进一步细化。

虽然当今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发展的总趋势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中小学民族音乐教学的总目标应当立足于民族精神的培养。但这一总体目标的达成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就某一具体课时或是某一时段的民族音乐教学目标而论,从认知目标、情感目标及能力和素养目标三个层面进行界定往往来得更为准确。而且,对于中小学不同学段的学生而言(如1—2年级、3—6年级和7—9年级),《音乐课程标准》中所规定的认知目标差别不大,而情感目标及能力和素养目标则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必须要区别对待。

(二)民族音乐教学的评价内容

前文提到,现阶段我国民族音乐教学的内容主要包括相对固定的教材内容(民歌、民族器乐、民间歌舞、戏曲及曲艺音乐)和根据地方性民族音乐文化特点加以丰富和拓展的教材内容。其中前一部分内容相对恒定,而后一部分教学内容则有相当大的灵活度。因此,在进行教学评价时,我们既要看教材内容实施落实的情况,也要兼顾那些因地方性民族音乐文化资源而得以丰富的教材内容。评价的重点在于是否能够激励师生更好地从事民族音乐的习得与传承。

如果说以上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以中华民族音乐文化建设的宏观视域为出发点的话,那么如果我们能够根据地方民族音乐文化资源的优势,从中观的视域出发对民族音乐教学的教材选编进行重新加工创造的话,那将会对多元文化大背景下更好地从事民族音乐教学有更为重要的参考意义。

本书中所重点阐释的民族音乐教学四个主要方法,即文化体验法、多元注入法、实践展示法和比较融合法,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更好地调动学生感受、实践、创作和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这一角度来看,无论教师运用上述方法的广度或是频率有何不同,只要在客观上促成了作为民族音乐教学主体的学生的自主意识和实践能力,皆可被视为是成功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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