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类学依据
“人类学试图依据人类的生物特征和文化特征综合地研究人,并且特别强调人类的差异性以及种族和文化的概念”。人类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人是政治的动物。”这和当今人类学中的“人是符号的动物”“人是文化的动物”的思想是相同的。东方的人类学资源也十分丰富,而且东方的文化发展也早于西方。达尔文进化论的创立使人类学具有真正的科学意义。进化论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阐明了人和文化的发展,又说明了自然选择如何在人的身体、智力、道德以及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能够起到的作用。
据当代音乐人类学研究发现,世界各种音乐形式、传统均与当时、当地的文化传统密切相关。因此,音乐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对它的评价和体验都带有独特的文化特征。例如,著名音乐人类学家约翰·布莱金在南非进行实地考察后发现,当地人的音乐实践和评价与他所熟悉的西方音乐实践和评价截然不同,西方的音乐分析和评价标准显然是不能套用在这里体现的音乐上,反之亦然。因此,社会语境、文化对音乐的结构功能、音乐创造都具有重要的决定意义。对音乐结构的功能分析,不能脱离于其社会功能的结构,如果不考虑社会文化体系的结构和生物学的结构,那么音与音之间的相互作用,就会被作为一种封闭体系的一部分,而无法对之进行充分的解释。同时,音乐创造性有以下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一是考虑音乐本身;二是获得音乐的社会意义。此二者在很多社会中都存在。无论我们强调人类组织起来的音乐,还是音乐组织起来的人类;无论我们强调与人相关的乐音体验,还是与乐音相关的共享体验,音乐的功能就是要加强在人类社会生活中逐渐产生意义的某种体验,或者使人类与这种体验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可见,不同社会文化的音乐所含的乐音意蕴和社会内涵必定是不相同或不完全相同的,如果一味地从西方音乐语境中的形式结构入手来分析、评价音乐并实施音乐教育,其中的不契合和荒谬也是很明显的。
音乐人类学对非西方音乐的研究越多,就越发现非西方音乐体系与西方音乐体系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而且非西方音乐体系中的各民族音乐体系之间也同样存在着很大差异。例如,非洲哲学思想和音乐思想崇尚整体,他们在感知事物时从来不将自己与环境或同类中分离出来,“生命力”或“感知”是一个保持体验和思想统一的过程。例如,对非洲人来说,音乐最有效地象征着社会分享和社会参与……当我们将非洲音乐囊括进音乐教育和研究中时,那些建立在西方传统的主体与客体、身体与思想二分法基础之上的模式以及代表个人主义的模式都应该被抛弃。因为,“在非洲思想中,音乐离开了其背景,就不称其为音乐,音乐不是可以静静欣赏的自主客体,而且也不能在对事物直接理解的孤立范围中描述审美体验。对于非洲表演者、合奏者或者潜在听众来说,音乐成为他们生活方式的一个方面”。不但非洲音乐文化与西方音乐文化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东方音乐文化与西方音乐文化亦然。在此以阿拉伯音乐为例,它的调音体系并非常见的西方十二平均律,而是有半音、四分之三音、大全音、小全音和中立音组成。因而,具有不同的调式,并有不同的音程排列。在演奏时,非常注重情调和心境的因素,同时非常重视即兴演奏方式。在即兴演奏中,通过不同的结构因素而产生不同的效果,据此和听众进行交流,激发听众的神秘灵感。因此,阿拉伯音乐允许演奏者拥有较大的自由度,掌握不同的节奏和速度。
上述音乐人类学对音乐文化差异的研究表明,对音乐的分析和评价都只能在一定的语境中进行,必须依据音乐价值观的复杂性和相对性、多样性。这不但对音乐教育哲学提出了挑战,也显示了多元的音乐教育的必要性,这是由文化的多样性和不断变迁等因素决定的。下面,笔者将从人类学的视角分析人与音乐、环境与音乐、民族与音乐等方面的关系。
1.音乐是人类行为手段
早期的音乐学科在人类学思想方面主要受进化论学派、文化传播学派和文化圈的学派的影响,音乐所关心的是音乐作品本身,即音与音之间的纵横关系。对音乐的理解随着人对自己、对文化理解的改变而提高。渐渐的,人的思维角度会从较为广阔的意义上来询问音乐是什么,音乐是怎么样产生、传播和发生作用的。
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说过:“音乐民族学的起源是比较音乐学。”梅里亚姆则提出把音乐作为人类行为进行研究的理论框架,如果人类存在天生的音与能力,如果在某些社会中,这些能力能够在幼年时得到培养,我们就必须以教育为中心,更多地加强艺术体验与音乐实践。
瓦克斯曼认为音乐声音表现有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声音的特征;其次是人对外来声音的反应;再次是人对声音的选择和辨认;最后是音乐行为与接受行为的关系。音乐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没有严格的界定,在这个问题上,巴桑基人就会习惯性地用他们的语言说道:“当你满意时,你就唱;当你愤恨时,你就发出噪音;当一个人大喊大叫时,他不是在思想;当他唱歌时,他才是在思想;歌唱时是宁静的,而发噪音时不是这样;当一个人大喊大叫时,他的声音是被迫发出来的;而唱歌时,是自愿的。”在这样的基础上,巴桑基人把噪音和乐音区别开来了。他们认为,音乐总是与人类相关,不是人发出的声响就不是音乐,人的音乐所创造出来的声音是有组织的、有思想的,随便敲一下鼓并不是音乐,必须经过思考使用协调的方式击鼓才能够称之为乐。巴桑基人的陈述指出了音乐是非机械的、由人生产出来的一种现象。
音乐是一种语言表达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行为。但最重要的是,文化作为一个整体的习得行为,各种文化依据它自己的观念和价值形成了习得的过程。对音乐音响的判断是按整个社会所接受的术语来进行的,音乐音响反馈了音乐所含有的概念。音乐习得的行为一代代地传递,有时也会在同代人之间传递。为了描述文化习得的过程和辨别其为更特定的社会习得,赫斯特维兹提出了术语“文化适应”和“文化熏陶”。总之,习得的概念普遍与文化紧密联系,特别是在有变化和稳定问题的文化中,基于对于这种联系大致提出了以下四点:首先,婴儿在出生时就进入人造的环境;其次,体系性的文化引发出适当的反映,有相当一部分的习得是通过试错的方式进行的;再次,通过文化的产品活力量,文化被强化;最后,通过习得文化适应,文化获得了它的稳定性。
2.生态与民族文化建构
生物适应环境是生态学中的一条重要规律,生物与环境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生物要在环境中生存,而环境又要依附于生物而存在,但毕竟环境作为先在条件,它对生物的生存形成一定的压力,生物要在这个环境中得到生存与发展就必须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去适应环境。
我国的56个民族分布在全国各个地区,在民族艺术之间有着千差万别,但是它们全部都是依存于自然环境而生存的,它们的音乐多数都是在对自然的感悟、对生态的赞美以及在各种劳动中产生的。
内蒙古辽阔的草原孕育了蒙古族人宽阔的胸襟以及灿烂的草原文化,生活在我国东北部大兴安岭的鄂伦春族,祖祖辈辈依靠狩猎生活,但是它们对动物又不失真诚的关爱。新疆地区凭借其独特的地域文化养育了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等民族能歌善舞的特质。综上所述,每一个地域性的民族文化都与特有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而自然环境是形成民族文化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一个民族的生态环境文化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它是由一个民族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等诸多方面共同构成的,它与本地域的自然环境与人文地理相辅相成。一个地域的生态环境的变化必然会导致在这一地域生活的民族文化的变化。
“地域环境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形成特定人文生态的重要前提与依托,而某一地域的艺术的生成与发展则同此自然的、人文的因素密切相关”。就我国而言,大量少数民族所处的地理位置都相对偏远且闭塞,各民族文化的地域性特征都十分鲜明。
蒙古族的长调民歌与蒙古族人民世代的游牧生活密不可分,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往的蒙古包已被崭新的小城镇所取代,蒙古长调所生存的基础环境在变化,如果我们不通过某种手段去保护和传承它,也许在未来的某一天,蒙古长调就会消失在人类视野之外。
侗族人民生活在依山傍水、花团锦簇、鸟语虫鸣的自然环境中,他们崇尚群体生活,通过对自然的感悟,模仿自然界的不同声响,经过几百年来的传承发展,形成了今天享誉中外的侗族大歌,如今侗族大歌已被我们国家列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特殊的保护。侗族大歌正是由于在特定的生态环境与地域环境中形成的审美意识,使侗族社会具有了和睦、和谐、平衡发展的特征,它的功能特别鲜明地体现在教育功能上。侗族的文化、历史的传承、伦理道德教育,都融入在侗歌里,成为侗家孩子成长中的必修课,同时它还是青年人学习生活、体验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
朝鲜族素有能歌善舞的传统,他们善于用歌舞表达喜怒哀乐,寄托对未来的憧憬。无论是大型活动还是小型集会,歌舞都是他们表达情感的一种重要方式,朝鲜族的歌舞包括了人们生活的各个侧面。例如,表达爱情、赞颂生活、歌唱自然风光等。朝鲜族舞蹈体现的是这个民族热爱生活,对生活充满希望的精神。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与地域特点使各个民族在千百年的演变历史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独有的音乐文化,但是这种文化如果得不到良好的保护和传承,随着时代的前进、科技的进步,这些传统的音乐形式必然会走向衰亡。所以,学校作为传播文化的重要载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需要通过学校这一有效途径来传承和发展我们的民族音乐。据了解,无论在少数民族地区还是在汉族地区,许多高校和中小学都把民族音乐作为教学手段纳入课程计划中,福建泉州师范学院把福建南音作为一个专业列入课程计划中;新疆艺术学院在1996年就开办了音乐表演专业木卡姆表演方向;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富禄乡高安小学从1999年开始组织搞侗歌进课堂活动,并聘请寨里的教师教学生侗族大歌和童谣等,都是一种文化衍生并建构的过程。
3.民族音乐与民族精神
一个民族在历史上所创造的音乐称为民族音乐。从民族学的角度来看民族音乐,可以使我们对音乐的功能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对民族音乐的作用有更加清醒的估计。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并逐渐丰富起来的带有本民族特点的音乐文化也统称为民族音乐。我国是多民族国家,由于各民族的历史、地理以及生活习俗的不同,使我国的民族音乐的体裁形式非常丰富,各种体裁和形式的音乐,由于民族、地区、流派等的不同,在风格上也有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鲜明地反映了各个民族的特点。民族音乐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浓缩,是了解一个民族的手段之一,也是民族文化和民族情感的积淀。它所体现的是一个民族的精神生活。精神是人对物质世界的观念把握,是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自觉的心理状态,包括情绪、意志等。精神与物质相对,指人的内心世界现象,包括思维、意念、情感等有意识的方面,也包括其心理活动和无意识方面。民族精神以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等客观条件为依托,由民族群体所创造,并有别于其他自然的存在物,历史性地凝聚成民族群体稳定的生存方式,反映的是民族主观精神与民族客观基础间的关系,是民族成员内在思维和外在行为的模式。
因为有民族的特质和精神,才能产生民族意识和观念,才能增加民族自信力,才能不断地创造文化。人类文化发展和永续,都是各个民族的精神活动的集聚和积累,所以一切习俗、礼教、道德、信仰、语言、文学、歌谣等文化,就是各个民族固有的特质和精神表现。民族生命的基础,既是建筑在民族文化上面的民族精神,又是促进民族文化的原动力。可以相信,民族生命的表现,文化是表象,精神是内涵;有民族文化,才能扩展民族力量,巩固民族基础;有民族精神,才能充实民族文化,并且维系永续以助长民族的生命。然而,民族精神是一种自然潜伏的力量,是民族精神的表现。所以,民族精神是深深地隐埋在民族心底,一方面推动民族文化的进步,另一方面保障民族特质的历史和生命。
我们在培养和坚信自己民族精神的同时,要避免狭隘和自大的民族心理,它会使你变得傲慢,会将民族自豪感引向极端畸形的发展趋势。我们要自己发展自己,以民族文化充实它、推动它。因此,民族文化教育、传承民族音乐文化是民族昌盛和进步的需要,国家稳定的基础。
(二)社会学依据
音乐与社会是双向关系,音乐作品的形式、内容以及风格的形成都是被一定的社会时代背景和社会条件所制约的;它是社会的产物,也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它作用于社会,能够对人的情感状态产生影响。而认得情感状态将制约着人对社会的态度、在社会中的行为以及社会关系。
1.音乐内容复制社会行为
在中国民族音乐现象中,有一首民歌从历史上流传下来。这首民歌已经经历过成百上千次的纵向运动了。它经历着无数代人的口传心授,每传一代,民歌的内容或形式就变化一次。而民歌在中国劳动人民精神生活追求的条件下,处于运动型的发展状态之中。音乐在社会中的运动不是独立的音乐形式的运动,它是在社会的作用下形成的历史现象。作曲家通过对社会生活的感悟而形成了他们的音乐构思和写作,歌唱家或演奏家通过二度创作再现作曲家的音乐作品。音乐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出现了两千多年,音乐在社会运动过程中,充分表现出音乐对社会的作用。音乐除了对社会听众产生影响,它还复制着社会行为,音乐对横向运动链条上每一个环节的人产生作用。音乐的社会综合运动表现为音乐的内容、形式、体裁、风格等多方面,音乐形态在横向运动的量的积累中产生的质的变化。音乐的综合运动,是在对音乐社会纵横向运动认识基础上对音乐社会纵向运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2.音乐文化的民族差异
民族与文化是相生相伴的,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使文化得以传承。民族文化既是民族情感和民族意识的沉淀,又是民族精神和价值取向的结合。在人类上千年的文明发展中,对于民族文化大多是采用口耳相传的方式,人们通过多种途径,如通过口授史诗、传说、礼仪及祭祀等途径逐渐把民族文化保存了下来。由于民族文化伴随着丰富的情感性和强烈的运动性,并且传承采取了直接的面对面的形式,所以民族文化一旦形成,就会印刻在有关传承者的脑海中,不会被人轻易地忘却。但是,对于对民族文化的记忆大多依赖于生活的环境,因而民族文化记忆的传承速度又是非常有限的。
音乐文化是能代表一个民族的本质特征,又能反映出各个民族特点并可以直接体验与交流的一种文化现象。我们国家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都因其所处的环境而形成了本民族特有的音乐、语言以及生活方式等民族文化。音乐教育者就是要通过音乐这一载体,把少数民族所特有的民族文化知识传递给学生。满族歌谣、侗族大歌、黎族跳竹竿、苗族芦笙、蒙古族安代舞蹈等,都是少数民族的人们沟通、抒发情感的一种表现形式。我们要通过音乐课程来传递各个民族的文化,把各个民族的文化展现在学生的面前,要通过音乐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体验到各个民族独特的文化。如侗族大歌作为一种民族文化的存在,它所要向世人展现的就是侗族人的热情好客,用歌声作为媒介来抒发自己的情感、赞美家乡、吸引异性等,体现了侗族大歌鲜明的社交功能。再如,黎族的跳竹竿,人们借助音乐、鼓的伴奏使舞蹈者跳跃其中,是一项娱己又娱人的黎族特有的民族文化活动。音乐课程的目的在于把这些特色的民族文化用音乐的方式展现在学生的面前,使他们对民族文化有所认知,从而达到我们的文化传承目的。
(三)文化学依据
如果把世界音乐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它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显得更加多样和复杂。在当代,世界音乐文化呈现出了以下两个特征:一是欧洲音乐中心论走向幻灭;二是各国民族音乐得到更多的重视,在课程中也要求得到更多的体现,新兴的音乐体裁和风格此起彼伏,要求得到认可,不同文化之间的音乐拥有更多的机会进行交流。音乐文化绝对是多元的,而且多元的交融往往创造出更新的品种。
现代音乐教育正处于文化变迁的时代。应该说,音乐教育已经发生了很多很明显的改变,如世界各地的音乐被引进音乐课堂,教师也开始邀请社会上的音乐家进入学校课堂,可以使学生接触更多的音乐文化持有者,从而开拓音乐的视野。在这个时代,不但音乐文化时刻处在变迁之中,教育也处在变迁之中。它所处的环境、面对的个体也并非静止的。来自不同阶层、家庭环境、文化背景的不同年龄、不同个性的学生,是音乐教育必须全面考虑的因素。因此,音乐教育不可能再用统一的标准来要求学生,而是要针对每个学生身上不同的状况,包括他们自身的生活经历和经验,从而实施最好的教育。青少年作为学校教育的主体,他们所喜欢的音乐类型已经远远不局限于西方古典音乐。1984年,古典音乐协会针对6—10年级的学生所做的一次调查表明,绝大部分的学生认为古典音乐乐音单调,适合年老而富有的人;柔软、缓慢而轻松,适合在医院和牙科诊所(聆听)。因此,音乐教育必须考虑教育对象的兴趣以及他们身上表现出来的多元化特征,持一种多元主义的观点。因为,准确地说,多元主义最主要的观点就是它致力于解释艺术实践和语境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音乐教育存在于目前的社会文化、音乐文化之中。如果要很好地适应并反映文化发展的现状,就必须意识到,学生并非作为音乐的消费者而存在,而应该作为音乐的创作者和意义阐释者。由此,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也应该有所改变。教育的培养目标不是要把所有的学生都培养成音乐家,而是培养所有人对音乐持久的爱和兴趣,无论他在走出校门之后是否从事音乐的相关职业。从这个意义上说,培养学生能够将音乐作为业余爱好也是值得音乐教育所追求的一个目标。也就是说,音乐教育培养的不是单纯的技能,而是着眼于人的一生。由于音乐存在于文化之中,音乐教育除了教授音乐本身,还应该负担起传承音乐文化的重任。因此,教育的方法和途径也应改变。(www.xing528.com)
另外,在音乐教育中,还应该培养学生的批判反思精神。因此,如何让学生在音乐学习和实践中形成自己的思想也是音乐教育面临的一大课题。学生必须懂得,他们要有自己的思想,对于各种音乐风格,对于一切事情,都要运用自己的大脑。因为,即使“所有人都没有时间经历一切事情,但是让我们不要把‘听说它非常糟糕’或‘大家都说它非常棒’当作一个主要因素来决定自己该看或该读什么东西;让我们不要说‘这个展览里的许多雕塑都是以前的。你知道,我一点也不喜欢那种东西’;让我们不要排斥一部电影,就因为这部影片说的是外语,所以我们必须看字幕;让我们不要在读了一篇有关某一次争议的报道之后,在没有亲自了解的情况下就轻易地选择自己的立场”。因此,音乐教育要训练学生批判性思维的发展,让学生拥有自己的判断,能够表达自我。总之,多元的音乐文化和音乐教育现状是当代音乐教育所处的事实,而如何更好地从理论和实践上做出恰当的回应,都是音乐教育哲学必关注的课题。
1.音乐课程与民族文化生成
音乐作为文化的有机部分,它首先要承担起传承古今优秀音乐文化,尤其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音乐文化的使命。传承民族音乐文化,已成为世界教育改革的重要趋势,“寻求本民族音乐文化资源成为各国家、各民族谋求生存、促进发展的基本国策,民族文化作为培养学生素质的重要部分,越来越引起各国教育领域的重视”。
音乐作为文化现象,在当今信息社会和后工业社会,其传播方式发生很大变化。因为,人的音乐教育也是一种社会化过程。音乐教育在课程中考虑音乐文化传承与延续问题时,应同时考虑到文化与音乐结合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以此避免音乐课程只限于课程文本的现象。
民族音乐在某种程度上作为一种民间艺术,大多记载在一定具体的民俗活动之中,既继承了民族风俗,也满足了历史性的生存需要和环境需要。然而,生存空间和环境条件在当下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发生着巨大的改变,迫使着民俗改变以适应新的需要。于是,民俗的改变也会引起民间音乐的变化。音乐民俗的功能随着现代化过程的发展而逐渐淡化,民族音乐也随着依存的土壤变化而变化,并不断生成。这种变化、生长,是传承与发展过程,也是民族音乐素材变异之始。音乐课程又是教育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培养人才的预想蓝图,是学校的基本要求和实现目标的重要途径。课程是教育改革的核心和主要依据,课程思想源远流长,课程价值、课程实施、教学方式等都要受课程思想的制约,但其内涵和视角从学科、目标和计划、经验等方面考虑,更多地关注学习者的经验和体验,开发学科资源,整合学科知识。另外,强调过程,使教学过程中偶然性和非预期性因素成为引导、促进的有力参考因素。同时,也强调课程的动态情境,使课程具有一种建构内容的生长性意义。
2.音乐课程与音乐文化选择
课程是主流文化体现者,是官方知识代言人,同时也是社会主流文化代言人。主流文化毕竟不是一个社会的全部文化,其背后还有边缘文化。边缘群体文化,如种族文化、民族文化等,在教科书中受到忽视,这对于主流群体学校音乐教育是不利的。因为这个社会是文化平等、多元文化共生的时代,学校教育与课程需要尽可能地体现主体和多样性,以此达到公民教育,推进多民族国家的和谐发展。
“就历史发展而言,课程起源于文化传承需要,没有文化就没有课程”。在不同社会、不同民族的课程中,所体现的文化内容是不同的。因此,文化是课程的母体,课程是对文化一定标准下的选择结果。作为音乐课程内容的音乐要素、音乐情感、音乐体裁及音乐风格等,通过其音乐形式来体现一个社会、国家的意识形态及价值观。在学校音乐教育中,教育思想中的文化意识,首先提高了艺术教育的品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倡导每个学生对音乐文化的关注、对音乐活动的主动参与,这就体现了音乐教育本身的文化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这个目的性,体现在音乐课程文化意义上。“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有选择地进行文化传承”,我们要通过音乐课程对我们的民族文化进行选择与加工,把音乐课程与文化中那些最有价值的部分联系起来,关注那些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文化中共同的文化内容与特征。然而,音乐传承语境是人创造的,它反过来又对每天“浸泡”于其中的人产生巨大影响,对人们的音乐价值观念、音乐能力倾向等习惯产生重大的作用。音乐的产生和发展史有着深厚的人类学和文化学动因的,它的出现总是与一定的文化语境相关联,所以我们要以“课程”这一有效载体,通过音乐将它润色,引导学生正确地对待民族文化,不被“全球化”这一大环境所吸引,能够有效地、不遗余力地将我们的民族文化传承下去。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几次教育改革,在每一次的改革中,都有许多创新的教育理念和能够引领世界教育发展的新理论和新方法,这些新观念不断地冲击着我们的教师和学生,使学生和教师很快适应了这些新知识和新方法,但是这些方法和技术背后的文化却往往被人忽视了。
同样是文化,音乐与其他的以物质的形式存在的文化是不相同的,它通过人们世世代代的传承,又在传承中得以完善、再造。它的文化价值不可估量。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音乐是一门听觉艺术,学生适应了在媒体中所听到的流行音乐的旋律线条,所以他们对民族音乐的调性特点不能够很好地接受,这就要求我们授课者能够先从民族音乐所涵盖的文化入手,逐渐让学生对民族文化有所适应,继而想去从音乐上感受这种民族文化带来的乐趣。
3.音乐课程活化民族音乐文化
音乐课程内容,通过音乐教学要素及基本形态来进行教学活动时,其音乐表现形式中的歌曲演唱、音乐鉴赏、形体与表演等,通过课程内容呈现来活化民族音乐文化的内涵、思想、追求。因此,音乐课程具有人文主义美育、德育教育的功能。音乐是听觉的艺术,是时间的艺术,是表演的艺术,它凝结与体现了人类精神观念与情感的力量。因此,音乐能鼓舞和激发人的精神与情感。正如圣·桑所说:“音乐能说出非语言所能表达出的东西,它使我们发现我们自身最神秘的深奥之处。”这就是作为音乐特殊性质的独特作用。同时,音乐课程是审美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现代音乐课程可以培养对美的感知与体验,使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审美意识、审美情趣,培养对音乐美的感受、理解、创造、表现和鉴赏能力。
音乐文化核心的问题是民族精神的问题,一个民族能够生存、繁衍、发展,一定有它的内在的凝聚和制动的机制,有它的无形的精神支柱即民族灵魂。否则,一个民族将会被异族所同化。人文文化是一个民族历史发展的产物,代表一个民族的传统,体现民族个性,这个个性就是一个民族固有的。
音乐能把社会发展的理性事实转化为直观感性的形式,音乐中蕴含的思想内涵、道德伦理不仅能使受教育者得到审美的感受,更能净化受教育者的心灵,提升其道德情操,完善其内在人格,使其达到更高的思想境界。因此,音乐课具有德育的作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提道:“音乐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学生通过学习中国民族音乐,将会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华夏民族音乐传播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学生通过学习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将会拓宽他们的审美视野,认识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的丰富和多样性,增进对不同文化的理解、尊重和热爱。”音乐作为民族文化的载体,具有民族文化传承的教育意义。音乐课程中包含了我国各民族的优秀音乐作品,以及世界各国的古典名著。通过对民族音乐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更加深刻地了解民族文化,达到促进文化传承的目的。
音乐课程中包含了大量的合唱、齐唱、合奏、重唱及歌舞表演等群体性的活动,这种活动的顺利开展需要互相配合的团队精神。在这种群体活动中音乐是联系人与人的纽带,它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与锻炼学生的人际交流能力。音乐课程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可以交往协作的平台,学生在音乐课的协作活动中可以感受到社会化交往的乐趣,有助于学生培养积极正确的社会文化意识。
(四)教育学依据
1.教育社会化的独特功能
教育的人类学命题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观的丰富内涵为价值基础的,这意味着,首先是人的身心全面发展,即个人自身内在的自然潜力的充分发挥,因为每个人自身中的自然潜力都有其特殊性,全面发展就是要使这一特殊的潜力充分发挥。
马克思主义人学关于人的发展最终是由社会经济和生产实践所决定的价值判断,是通过对社会分工的历史考察而得出的科学结论。马克思历来认为,在其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综合,人的发展是以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特别是一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的,但归根结底要取决于人的本质力量和社会关系的解放。因此,要想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目标,只有通过消灭阶级,消除“奴隶制”的分工,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条件下,才有可能得以实现。所以,正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将影响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性和决定性因素从复杂繁多的诸多因素中分离出来,从而使我们正确认识了人的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明确了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之后,马克思分析并指出人的生产劳动是一种社会生产,它不仅改变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改变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人类在社会生产条件上建立了所有制形式和经济基础,在经济基础上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哲学、美学、艺术、伦理等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这些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而发生变革。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实践观就是要充分肯定社会实践,特别是肯定最基本的社会实践—生产劳动对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作用。同时,在此前提下,还要承认意识形态各部分之间的交互影响会反作用到经济基础。恩格斯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
因此,马克思以社会生产劳动实践为前提的教育社会学正是以人的社会活动实践为前提的。他解决了自狄德罗、黑格尔、费尔巴哈、车尔尼雪夫斯基以来的社会实践观的根本性缺陷——脱离了人的社会性,陷入了唯心主义。马克思解释了教育的社会实践和经济基础,以及其他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从实践的角度承认社会实践活动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他指出,必须对任何自然力实行社会管理,为经济活动的根本利益对它们加以支配,借助于人类艺术对它进行大规模的掌握,就是这些在工业历史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并进一步明确,艺术只不过是生产的特殊形式,服从着生产的一般规律。
以马克思人学理论教育社会化实践观为理论支点的音乐审美教育,正是在责无旁贷地承诺人的生命质量提升的重任的同时,充分展示了教育社会化实践活动促进社会发展的教育学意义。
2.教育对人发展的意义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礼记·学记》上说:“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捷克大教育家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说:“只有受过一种合适的教育之后,人才能成为一个人。”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认为,教育就是“依照自然的法则,发展儿童道德、智慧和身体各方面的能力”。英国著名学者罗素说:“教育就是获得运用知识的艺术。这是一种很难传授的艺术。”而许多教育学家也认为,教育是指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包括一切能促进人的一切知识、技能、身心发展的活动。所以,教育学家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教育与人自身的关系问题上。文化人类学家认为,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同一种族内文化和生活方式传承延续的方式。而文化则是通过教育的过程来继承、选择与创新的。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标志,是一个民族的历史内涵。因此,文化人类学者更多考虑的是教育与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社会学家认为,“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起源于劳动,是年长一代为了社会的延续和发展,把长期积累起来的生产劳动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传授给年青一代,使他们适应劳动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教育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范畴,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由此看出,社会学家把教育看作人的社会化过程,通过教育使人由自然人变成社会人。每个民族都是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活动、家庭教育等教育途径将其群体社会化,从而使一个民族的社会文化内化于每个个体成员。由此可见,社会学家所关注的重点是教育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教育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它的主要意义就在于每个个体成员对本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传递与创新,使一种文化能历经时间的洗礼而延续发展。从古至今,教育的方式方法经历了很深刻的变化,从口传心授、言传身教,到今天使用的各种多媒体教学,教育的形式在改变,但是教育的内在功能与含义却始终没有改变,它仍然是一个民族延续、传承其文化精华的最直接途径,是促进一个民族发展、创新其文化价值的最有效的手段。因此,教育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发展提升其软实力的最重要的途径,是民族性教育的理想追求。
“就历史发展而言,课程起源于文化传承需要,没有文化就没有课程。”不同社会、不同民族中的课程,是体现不同文化内容的,因此文化是课程的母体,课程是对文化一定标准下的选择结果。作为音乐课程内容的音乐要素、音乐情感、音乐体裁音乐风格等,通过其音乐形式来体现一个社会、国家的意识形态及价值观。在学校音乐教育中,教育思想中的文化意识,首先提高了艺术教育的品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倡导每个学生对音乐文化的关注、对音乐活动的主动参与,这就体现了音乐教育本身的文化行为明确的目的性。这个目的性,体现在音乐课程文化意义上。例如,某中学初三年级开设的拓展型音乐研究课《戏曲,曲艺与戏歌》,教师从这三个方面的教学活动入手,试图对基础型教学进行相对的拓展、探究,引导学生在欣赏、感受作品艺术美的基础上组织学生研讨、演唱活动,在初步了解传统戏曲、曲艺形式、特征这一层面上,去感受我国丰富的民族音乐文化艺术形式,激发学生民族情结,增强民族意识。
民族与文化是相生相伴的,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使文化得以传承。民族文化既是民族情感和民族意识的沉淀又是民族精神和价值取向的结合。在人类文明发展的上千年时间中,民族文化的记忆大多是采用口耳相传的方式,通过口授史诗、传说、礼仪和祭祀等途径逐渐把民族文化保存了下来。由于民族文化的传承采取了直接的面对面的形式,并伴随着丰富的情感性和强烈的运动性,所以民族文化一旦形成,就会印刻在有关传承者的脑海中,不会轻易地忘却;但对于对民族文化的记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生活的环境,因而民族文化记忆的传承就其强度而言是非常深刻的,就其广度和速度而言又是非常有限的。
我们国家有56个民族,55个少数民族。每个民族都因其所处的环境而形成了本民族特有的音乐、语言以及生活方式等民族文化。作为音乐教育者,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音乐这一载体,把少数民族所特有的民族文化知识传递给学生。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全世界的文化格局都在发生着变化,这种全球化现象每一天都在冲击着我们的民族文化,它覆盖面广泛,大到民族经济,小到人民生活。当我们置身于这种全球化视野下,如何应对它对民族文化的影响和冲击,始终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特个性,有效地开展民族文化建设是保护我国民族文化稳步发展的重大问题。
3.音乐教育与民族精神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与生产过程中逐步形成与稳定的社会统一体,是有自身群体特征如宗教、血统、语言、风俗等的集体。
我们当今的世界有几千个民族,各民族在保持各自文化独立性的同时相互沟通,共同发展。这一点在音乐领域有着充分的体现。民间音乐在各民族的民族音乐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民族音乐的基础。我国拥有56个民族,由于各民族的历史情况、地理环境以及生活习俗不同,所以我国民族音乐的体裁形式也非常丰富,各种体裁和形式的音乐,由于民族、地区、流派等的不同,在风格上也有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鲜明地反映了各个民族的特点。
“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有选择地进行文化传承”,我们要通过音乐课程对我们的民族文化进行选择与加工,把音乐课程与文化中那些最有价值的部分联系起来,关注那些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文化中共同的文化内容与特征。音乐不是没有原因的产生和发展的,它的出现总是与一定的文化语境相关联,所以我们要以“课程”这一有效载体,通过音乐将它润色,引导学生正确地对待民族文化,不被“全球化”这一大环境所吸引,能够有效地、不遗余力地将我们的民族文化传承下去。
源远流长的民族音乐,记录着先辈们的劳动业绩,反映了我国各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娱生活。丰富多彩的民族音乐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财富,研究民族音乐对创造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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