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优化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优化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我国刑事犯罪的一个热点问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为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办理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而规定的特别程序。这首先在于其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宣告未成年人判决也不得召开宣判大会。执行徒刑、拘役的场所应当与成年人执行徒刑、拘役的场所分离。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优化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与确定其刑事责任的诉讼程序有着密切关系,没有完善而科学的诉讼程序作保障,就不可能正确地认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因此研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也就必须研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没有作专章规定,仍散见在有关章节之中,而且规定得不够具体,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我国刑事犯罪的一个热点问题。为了更好地体现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建议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配套,分别制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法》和《未成年人犯罪处罚法》。这样,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法律就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一)制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为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办理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而规定的特别程序。制定这种特别程序在我国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这首先在于其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整个诉讼程序中,依法律规定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要“爱其人”,“教其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诫之以规,导之以行,全力教育挽救。其次,国家采取适当刑事诉讼方式和缓和的刑罚方法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会取得社会的广泛同情与支持。同时其程序针对性强,对准确、及时地搞清案件事实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订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应坚持的原则。(www.xing528.com)

1.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权原则。在任何诉讼阶段,必须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行使。特别是在法庭审理时,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经审判长许可,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发言。

2.不公开审理原则。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犯罪的任何资料。宣告未成年人判决也不得召开宣判大会。

3.实行分离原则。在司法组织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专门的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在诉讼程序上,起诉、审判必须与普通诉讼程序分开。在强制措施上,被羁押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看管。执行徒刑、拘役的场所应当与成年人执行徒刑、拘役的场所分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