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是一种一切从个人和利益出发、不顾别人的思想观念。“自私”观念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人的头脑主观自生的,而是社会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大家知道,在漫长的原始社会里是没有自私观念的。达尔文曾经讲过一个故事:一个欧洲人到火地岛,送给岛上居民一条被子,接受这份礼物的居民把被子撕成若干小块,平均分配给每一个人。解放前处于原始社会的鄂温克人,在饿着肚子的情况下打到野兽,仍然平均分给各家,绝不私自食用。在近代一些仍处于原始状态的部落语言中,“我”和“我们”是同一概念,并不存在所谓的“个人”思想和自私观念。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发展了,产品有了剩余,产生了私有制,只有在这个时候,人们才产生了私有观念。可见,私有观念是私有制的产物,是私有制经济关系的反映,并不是人类头脑中所固有的东西。从这一角度看,“人性自私论”是没有根据的。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是社会经济的基础;在此基础上私有观念也随之发展。尤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支配生产资料,力图最大限度地剥削工人阶级,这种经济地位决定他们的思想观念只能是自私自利、损人利己,尔虞我诈、唯利是图。
应该看到,即使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里,自私也不是人类普遍的本性,由于人们的经济地位不同,各个阶级的思想是不同的。马克思说:“财产的任何一种社会形式,都有各自的‘道德’与之相适应。”奴隶和农民有均贫富、等贵贱,团结互助、吃苦耐劳等思想。无产阶级的经济地位和历史使命决定了它的革命精神和大公无私、集体主义的思想观念。(www.xing528.com)
既然自私是私有制的产物,那么在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中自私观念为何还普遍存在呢?现在私有观念存在的原因大体有四方面:第一,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发展不平衡,因此在所有制结构上必然存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趋势,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是自私观念滋生的土壤;第二,生产力的状况决定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完善,公有制本身不成熟,政治制度不健全,民主法制也不健全,建立高度民主的经济文化条件不充分,人民参政程度不高,对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尚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条件,给自私观念的蔓延以可乘之机;第三,科学、文化、教育不发达,人们的文化科学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不够高,不能有效抵御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侵蚀;第四,自私观念作为意识的一种形式,也具有能动性,不会随私有制的消亡而立即消亡,它还会通过种种渠道对人们产生影响,以至支配少数人的行为。从上可见,自私现象的存在并可能在一定时期泛滥,是不足为怪的。但它绝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思想意识的主流,而是支流。我国的主流意识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人们在目睹贪污受贿,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的同时,更多地看到像焦裕禄、孔繁森那样无私奉献的好干部,像雷锋、李素丽、王廷江、徐虎那样无私奉献的先进人物;更多地看到解放军战士、公安干警牺牲个人利益,与自然灾害和敌对势力作殊死斗争的事迹……
还应当看到,私有观念既然是私有经济制度的产物,它也将随着私有制的消灭而逐渐消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必将大大提高。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物质产品极大丰富,个人消费品实行按需分配。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人们必然最终抛弃自私观念,达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无私境界。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预见的那样:人类将不仅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而且也将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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