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和初中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除了对“教学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划了学生应该学习掌握的知识点,即教师应该教什么,学生应该学习哪些基本概念、原理、理论、观点和历史事实外,还明确地对“教学内容”做出了程度的规定,它体现在《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上。所谓“基本要求”,是指对教学活动的量做出的明确界定,即规定出教师应该教到什么程度,学生应该通过学习,在知识、能力和思想觉悟方面,达到什么样的要求。具体地说,“基本要求”的主要功能,是对“教学内容”的实施提供指导和做出限定,其基本点就在于把知识、能力、觉悟上的要求,一概分解为各种具体的操作项目,并通过指导某一条目的操作,体现出能级上的水平要求。这样安排,将使教师在施教过程中,易于避免单纯的知识传授,能够十分明确地按照“基本要求”的规定,有意识有目的地通过知识的传授,渗透能力的培养和思想觉悟的教育,并能较好地掌握要求的尺度。“基本要求”对应并覆盖全部“教学内容”,它对“教学内容”所有的知识点,均按能力要求,分解为“识记”“理解”“运用”三个不同层次。“识记”是能力要求中较低的层次。它要求学生对所学的教学内容中有关的事实、概念、原理或观点予以再现或再认。我认为再现或再认,就是记住、了解。记住,就是记忆(或背诵);了解,可以知其大意,不必去死记硬背。因此,有的“识记”内容,必须背下来;有的“识记”内容,要求知其大意即可。“理解”是能力要求中的较高层次。它要求学生在识记的基础上对有关知识具有进行转换、理解或推理的能力。“运用”是能力要求中的最高层次。“运用”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学生能把学到的有关知识,在理解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于新情境、新问题、新事物之中,学会分析和解决那些教师未曾讲过或帮助解决过的问题。“运用”能力的提高程度,不仅关系到学生知识水平的提高,也关系到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提高。2001年10月新颁布的《课程标准(修订)》将原来《课程标准》中的七至九年级教学要求中的“运用”层次,全部改为“活动”。强调学生在活动中学,在活动中用,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活动中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在活动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分析遇到的问题,提高学习主体的综合素质。
综上所述,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明确《课程标准》中的基本要求,准确把握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既避免知识讲解过程中的过深、过难现象,减少无效劳动,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又能克服知识讲解过程中无序、混乱的弊端。(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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