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瑞祥
【作者简介】周瑞祥 浙江德清县第一中学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于2001年第8期刊登了安徽舒城二中桂世仓老师撰写的“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吗”一文。(以下简称“桂文”)笔者不同意他的观点,特向广大同仁和专家求证。
笔者认为,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关系的阐述不仅是全面而深刻的,而且也是不可挑战的,作为商品经济的一条基本规律,适用于不同时期、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商品经济,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而“桂文”的驳论却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这是因为“桂文”通篇的论述根本没有回答这一问题,当然也不能否定这一论断。作者只是抓住了商品的价格不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事例,籍此来推导出商品的价值不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结论。这不仅是荒唐可笑的,也是理论研究中不应该有的轻率态度。
众所周知,价格与价值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价格仅仅是货币产生之后的一种价值形式,我们决不能把两者相互混淆,更不能因为价格不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现象的存在而否定它的本质——价值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一规律。因为现象可以正面、直接地表现本质,也可以从反面、间接地表现本质。现象只能成为我们观察和思考本质的“向导”,但决不能用现象去否定本质,这正如我们不能因为可以把人造卫星送上天而去否定万有引力规律一样。
现在该是我们正本清源的时候了。为了更清晰地论证商品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关系,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商品的价值和价值量。
马克思曾经指出:所谓价值“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页)可见,商品的价值是撇开了具体劳动的特点,而只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的劳动量,价值的大小即价值量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量的多少。
那么,如何确定商品中劳动量的多少即价值量呢?马克思指出:“当作交换价值,一切商品不过是一定量的凝结了的劳动时间。”(《政治经济学批判》,4页)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这个劳动时间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52页)
然而,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使在当时社会生产力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马克思也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指出:“所以,一个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其在内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例,与实现其在内的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例。”(《资本论》,第1卷,11页)前苏联著名经济学家德·卢森贝在解释这一论断时指出:“社会生产力的变动,引起劳动生产率的变动,而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引起商品价值量的变动(反比例的),或者说(这是一样的),价值量的变动意味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后者又无非是生产力水平变动的表现。”(《<资本论>注释》,第1册,2页)把上述观点综合起来,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真理: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变化,引起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同时,又必然地引起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前一变化为正比例,后一变化为反比例,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就越高,而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小。
以上主要是通过引用经典作家的论断来证明这一真理,我们当然还可以就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基本内涵来进一步发现其内在联系,证明这一论断的科学性。(www.xing528.com)
大家知道,所谓社会劳动生产率指的是某一产品社会整体的平均生产效率,在统计学上一般使用两种指标来确定生产效率的高低。它们是单位产品所含的劳动时间,或单位时间内生产产品的数量,两种指标确立了一个相同的衡量标准,即有效产品数量与单位时间之比。所谓社会劳动生产率高,就是指在同样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多,或者是单位产品内所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少;反之亦然。
根据前面关于商品价值量的论述,至此,我们已经清楚的知道,单位商品价值量是由单位产品所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它必然地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构成反比例的关系,即社会劳动生产率越高,生产单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少,该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小;反之也成立。
那么,会不会出现理论证明虽然能够成立,但现实生活中却会出现“桂文”所述的“情况”呢?是否会出现理论经不起实践检验的现象呢?
当然不会!
在此,我不想举更多别的具体事例,就拿“桂文”所举的“特例”来分析,我们就可以把这个问题弄清楚了。
“桂文”举例说:“我国粮食生产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比20年前、50年前提高了好几倍,但是,粮食的价格并未降低好几倍,似乎还有上升的趋势。”类似的例子作者还举了很多。例如,他举的多种野生资源、旅游资源,甚至连军火、毒品等特殊商品也举出来了,他说这些商品的价格并没有因为人们开发资源、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下降(至少是没有成比例的下降,有些产品的价格作者自己也说不清楚是上升还是下降,但有些产品的价格却在上升)。据此,作者认定马克思的“论断不灵了”,他甚至还分析了之所以“不灵”的原因是因为社会历史条件、各国商品经济的政治、法律、文化背景等不同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从而导致了马克思的“短视”。最后作者得出结论:“并不是说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有什么不妥,而是时代发生了重大变化。简言之,这一论断只能适用于自由资本主义时代。”
然而,作者似乎忘了他自己想要驳论的观点是什么了。因为,他的整篇文章自始至终都没有提及“社会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关系是怎样的,更别说用理论和事实来“批判”这一论断了,但结论却说“论断不灵了”。除非是作者真的不清楚价值与价格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这一连中学生都非常清楚的道理。所有的论据说的是“价格”,而结论说的却是“价值”,这难到不是逻辑上的“偷换概念”吗?
退一步说,即使作者明白价值与价格并不是一回事。但他的论证过程无疑给人们设置了这样一个误区: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单位商品价值量变小,价格必然下降(而且是成比例地下降)。然而,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价值虽然决定价格,但它仅仅是影响价格变化的众多因素中的一个,除此之外,还有诸如供求关系、纸币发行量(通货膨胀)、国家宏观调控等多种因素影响价格的上升与下降。同样是一个中学生都十分清楚的道理,即商品价值量减小,商品的市场价格不一定下降。
至此,我们已经完全可以解释在上述“特例”中众多商品的市场价格没有随价值变化的真正原因了,那就是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商品供求关系、纸币的不同的市场保有量、以及国家不同的宏观调控政策,从而导致了商品的价格不能与商品的价值量同步的发生变化。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单位商品价值量必然减少。但其市场价格却可以有多种变化:上升、下降,甚至保持相对不变。
然而,商品市场价格的这种变化,却丝毫不能动摇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一科学论断。人类的实践已经证明并还将证明这一论断的科学性,只要商品和商品经济存在,这一论断就无法改变,它是贯穿于整个商品经济发展过程的一条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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