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参与课程”的理念对教师在课程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予以重新认识。它主要指教师“全程性地、主动地、批判地、合作地介入课程开发、决策、实施、评价等过程的一种活动”(注:姜勇,郑三元.论教师的课程参与.)。这其中至少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教师是课程的主体之一,他们应当走进课程,与其他课程主体(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课程专家、学生等等)共同进行课程开发。其次,教师介入课程活动的全过程,他不仅是课程的实施者,而且是课程的创造者、开发者。
“教师参与课程”从其产生来看,它最初萌芽于20世纪初,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涌动于现时代。杜威最早认识到教师对课程的重要贡献,他认为教师是尚待开发的巨大的课程资源。然而,以“目标模式”为典范的课程开发的理性化程序,却并未很好地利用这一资源。相反,它却使教师深陷被动的处境。教师成了传递课程的工具,在既定课程的权威面前迷失了自我。杜威埋下的种子直到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和英国同时萌发。在美国,萌动的力量来自“走向实践的运动”。在该运动领导人施瓦布建立的“实践的课程范式”中,“教师即课程”。而在大洋彼岸的英国,课程论专家斯腾豪斯发起的“教师——研究者运动”则赋予教师以教授者和研究者的双重身份。两次运动的兴起标示着一个同样的道理:教师是课程的主体和创造者,他们应当参与课程。(www.xing528.com)
而到了20世纪70年代尤其是80年代,“课程”日益被当作一种文本为人们所解读。被喻为解释学思想巨匠的狄尔泰曾说:“理解和解释是各门精神科学所普遍使用的方法。……在每一点上,理解都打开一个世界。”(注:[德]狄尔泰.对他人及其生命表现的理解.洪汉鼎.理解与解释-诠释学文选.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93.)“理解”也为课程研究领域打开了一个崭新的世界。基于理解取向的课程开发模式以相对松散的结构打破了传统模式的线型封闭,为教师参与课程提供了广阔的自由空间。“教师参与课程”的理念日益彰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