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立地方公债制度,发展地方公债市场,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当前应进一步深化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明确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范围,并以相对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明确各自的事权责任,中央和地方按规定的范围各自干好自己的事情,避免出现事权边界不清、责任不明,以及地方事权过重等情况。
建立地方公债制度,发展地方公债市场,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和地方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划分了财政支出范围。当前应进一步深化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明确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范围,并以相对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明确各自的事权责任,中央和地方按规定的范围各自干好自己的事情,避免出现事权边界不清、责任不明,以及地方事权过重等情况。与此相对应,在相应的事权的基础上,应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保障其有相应的财力来履行其职能。发行地方公债是地方政府筹集建设资金的有效途径,是地方政府规范的速效渠道。与此同时,应深化税收体制改革,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分税的税种并确定其比例,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加强地方主税税种建设,积极推进如遗产税等新税种的开征,推进资源税改革,加大地方税收收入,形成地方稳定规范的财政收入来源,另外应规范地方政府中非税收收入,减少各种预算外、非预算收入所占比例。
明确界定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和支出范围,增强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能的能力,促进地方财政健康发展,提高地方财政透明度和规范性。建立起地方财政硬预算约束机制,减轻和化解地方政府的各种隐性收入和隐性债务给地方财政带来的财政风险。中央应建立起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合理确定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地方财力,调节地区间发展差距,避免出现因为发行地方债而造成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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