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不加强中央等部门对地方公债的有效监管,不建立起对地方公债的监管体系,则地方债的发展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同时,各地方债也应加强自身监管力度,同级人大要审核、批准、监督地方政府的发债申请、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和偿还情况等,各级审计部门应强化对地方公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查力度。
在中国现阶段,地方政府如果拥有发债资格,则会有强烈的发债动机。如果不加强中央等部门对地方公债的有效监管,不建立起对地方公债的监管体系,则地方债的发展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强化对地方公债的监管,国家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地方公债融资行为,中央可成立专门的地方公债监管部门,代表国家对地方公债实施最终审决权,审查决定各地方公债的发行主体、种类、规模、利率、期限等,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依法负责实施对全国范围的地方债监管工作,对各地方的资金使用情况、偿还情况等进行监督和评估,建立起地方债的监管体系。
同时,各地方债也应加强自身监管力度,同级人大要审核、批准、监督地方政府的发债申请、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和偿还情况等,各级审计部门应强化对地方公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查力度。应鼓励支持市场中介机构提高专业素质,追求自身信誉,加强行业自律,促其发展,发挥其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判断作用。(www.xing528.com)
另外,还应发挥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地方公债发行流通环节中,可发挥审计、会计、评级机构等众多中介机构对地方公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对地方公债的发行主体信用程度、公债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债资金建设项目的进展收益情况等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并将信息公布于众,使广大投资者了解地方公债资金使用、债券还本付息能力、偿还风险的情况,减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地方公债形成有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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