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在相应事权的压力下,急需相应的财力来支持其财政支出,地方公债作为一种有效的筹集资金的手段,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欢迎,地方政府会有扩大地方公债发行规模的强烈动机。但地方政府债券的规模应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应根据建设项目所需的资金数量和地方财政自身盈余情况决定地方公债的初步发行规模计划并向中央提出申请。收入债券重点考虑所建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和收益情况,一般责任债券则要重点考虑地方财政的实际运行情况,中央应从全国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国家债务规模水平、国债发行情况,以及地方的实际需要角度出发,对地方的发债数量申请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各地方具体的发债规模。可考虑建立一系列的指标来衡量全国和地方的债券发行规模问题,如地方财政盈余情况、债务依存度、债务负担率,以及债务偿还率等指标。
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中央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发行规模,这样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有利于合理确定全国范围内地方公债的总体规模水平。(www.xing528.com)
地方公债的市场利率水平一般低于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而略高于国债,因此为了地方公债的顺利发行推销,中央应对地方政府公债免征利息所得税,以此来提高地方公债的收益水平和吸引力。同时,在中国现阶段可以采用固定利率的方式来锁定地方债的偿债成本,使地方债收益稳定,风险小,以此增强地方债的吸引力,并使债券资金可以更好地使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行业的建设中。从长远的角度看,地方公债筹集的资金主要应投向工程建设周期长,建成后受益期也长的基础设施项目中,因此,债券的期限设计也应以中、长期为主,这样也有利于地方政府合理地安排财政收支预算,以确保地方债按期还本付息。在债券市场条件成熟后,可试行浮动利率制来降低长期债券投资的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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