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限制地方公债发行范围应有所调整

限制地方公债发行范围应有所调整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行地方公债是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当前加快中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以及促进专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中国分税制的实施和规范发展,地方政府承担了更多的事权,与此相适应,也应享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和公债发行权。另外,中国证券市场的初步发展和当前较低水平的市场利率水平都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限制地方公债发行范围应有所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地方政府在地方基础建设,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行地方公债是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当前加快中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以及促进专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目前,地方财政支出的规模不断扩大,举债也是地方政府缓解地方资金供需矛盾和年度间支出需求差距的一种有效方式,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强化债务管理,防范地方债务危机,而且发行地方公债也是完善我国金融市场、金融体系以及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需要。同时,随着中国分税制的实施和规范发展,地方政府承担了更多的事权,与此相适应,也应享有独立税收立法权和公债发行权。中央政府出于促进地方政府增强责任感和公平程度的考虑,也应相应地下放事权和财权,以调动地方政府兴办事业的积极性。

从发展地方公债融资的现实可行性来看,地方债券作为一种“银边债券”在目前存在巨大的发行空间,且能得到认购者的积极响应,在债券需求和资金供给方面没有问题。中国政府在债券发行和统筹管理方面已具备较成熟的经验,国外也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和教训吸收。另外,中国证券市场的初步发展和当前较低水平的市场利率水平都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因此,为了完善分税制,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应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发行地方公债,一些条件成熟的省市级地方政府可以以收入债券为突破口进行地方公债发行试点,同时要规范已经出现的一些地方政府的变相债券融资行为。(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