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代公共财政理论,政府的支出分为经常性公共支出和资本性公共支出两大类,经常性公共支出指维持政府部门正常运转或保障人们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支出,主要包括政府日常办公经费和各类保障支出等;资本性公共支出则指政府用于提供使用年限长的耐久公共品所需的支出。政府的经常性支出一般在支出的当年时间内就会获得相应收益,而资本性支出的项目一般需要投入大规模的资金,而且其成本相对于一般经常性支出要大,政府资本性支出会在支出之后的若干年内获得相应的收益。因此根据成本与收益的匹配要求,因为资本性支出的收益发生在支出后的若干年内,资本性支出的成本也应该分摊到支出后的若干年内,这样才符合成本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政府支出的资金来源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一为通过税赋、收费等获得的财政收入,一为通过举债方式筹集的债务资金。通过税费方式获得的资金其成本发生在当期以内,而政府的经常性支出其收益一般是在支出发生的当期,用这类税费资金来支持当期以内的政府经常性支出则使得资金的成本承担者和支出的收益者相一致。而通过举债方式筹集的债务资金则需要以后时期内的居民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这种方式筹集的资金,其成本被分解到以后的若干个时期内。如果用举债方式筹集的建设资金用于政府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则会使得当期居民无偿获得政府支出的收益,而让后面若干时期内的居民承担偿还责任,这不符合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根据成本分摊与收益分享的实际情况,应该用举债筹集的建设资金用于支持政府资本性支出项目,这样一来,可以将资本性支出的成本分摊到以后的各个收益时期以内,实现成本与收益的一致。(www.xing528.com)
因此,按照效率与公平的原则,政府的经常性支出通过政府税费等财政资金承担,政府的资本性支出则大部分应由举债筹集的资金来承担。而政府对地方公共产品的支出大多属于资本性支出,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公共产品的过程基本上就是地方政府资本性支出的过程。地方政府资本性支出资金可用地方政府举债筹集资金的方式来支付,这为地方政府发展地方公债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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