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债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进过程,其中讨论的焦点问题主要包括:
(一)公债的生产性问题
古典经济学家们大多信奉经济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对经济的任何干预,反对国家发行公债。他们认为政府的规模过大会导致政府日常非生产性的开支增加,并且政府行为有干预市场自由经济的倾向和可能性。如亚当·斯密(Smith,1776)认为,用举债的方式来支付政府财政支出就是把原来用于维持生产性的资本转用于非生产性领域,这势必会影响社会生产的发展。“当国家费用由举债来开支时,该国既有资本的一部分,必逐年受到破坏,从而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若干部分年生产物,必会被转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5]萨伊(Say,1803)也否定公债的实用价值,认为公债只是一种书面契约或委任状,是虚假的而不是真正的资本。李嘉图(Ricardo,1817)认为,政府举债就是将生产性的资本转变为非生产性的日常开支,从而减少了社会生产中的资本存量,而这对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不利。西斯蒙第(Sismondi,1819)则认为公债支出是一种破坏性支出,是对社会资本形成和积累的危害。
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进步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社会上闲置的资本量开始不断增加,资本主义生产环节也开始不断出现各种经济问题和危机,国家政府开始不断介入经济生产领域。在这样的实践背景下,一些主张或赞同发行政府公债的观点逐渐出现,政府的经济行为逐渐受到肯定和认可。在早期马尔萨斯(Malthus,1820)就认为政府财政支出具有生产性,强调政府应干预经济,认为政府发行公债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19世纪中叶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Mill,1848)认为政府举债将削弱社会生产资本的力量,但他与斯密不同,开始赞同在社会上存在闲置资本时发行政府公债。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是政府公债理论发展的转折点。从这次大危机之后,政府干预经济的做法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肯定。政府通过举债方式进行赤字扩张刺激经济的做法在现实社会中常见起来。多数经济学家对公债的态度发生了转变,认为政府公债有益于社会经济发展。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凯恩斯(Keynes,1936)提出了通过财政赤字刺激社会有效需求,推进国民收入增长的政策主张。认为政府公债是刺激增加社会总需求的有效途径,发行政府公债有利于克服经济萧条、增加国民收入,有利于刺激经济、增加就业,政府公债是经济制度的稳定器。其后许多经济学家都支持发行公债。如汉森(Hansen,1949)提出了周期性财政政策理论,认为政府的公共支出有助于国民收入的增长,政府通过发行公债可以筹集到支持政府大规模支出所需的资金,发行公债是打开新的投资渠道的有效政策,公债是增加人们财富的有效途径。克莱因(Klein,1950)也认为公债是国民财富增加的重要因素。勒纳(Lerner,1941,1943)则认为政府公债是政府调节经济发展的政策手段。此后,萨缪尔森(Samuelson,1948)提出了新古典综合派的财政理论,认为为了推动经济必须维持一定的公债数量来增加投资,提高经济增长率。20世纪70年代以后,凯恩斯主义受到现实经济发展情况的挑战,其他学派乘机提出自己的理论观点。如供给学派认为宏观经济管理应注重供给方面的激励,公债是弥补财政赤字的有效途径,但会导致经济效率的损失(Roberts,1984)。
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债实践活动也不断深入,相应地公债理论也在不断丰富发展起来。总体上讲,公债理论经历了一个从公债有害论到公债有用论的过程。
(二)公债的负担及偿还问题(www.xing528.com)
古典经济学家斯密对公债持否定态度,认为公债会破坏财政和经济发展,公债超过一定规模甚至会使国家衰亡(Smith,1776)。马尔萨斯(Malthus,1820)则批判了斯密的观点,认为斯密没有看到公债增长与社会生产发展之间的对应关系,认为政府可通过发展公债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布坎南(Buchanan,1958)认为,公债只适用于为资本项目融资,债务融资的实际支出成本应由将来为债务承担还本付息的后代承担。继布坎南之后,许多经济学家就公债的负担以及偿还问题进行了讨论。米德(Meade,1958)则通过公债的庇古效应和卡尔多效应分析了公债对劳动和储蓄等的刺激作用,认为政府公债的发行造成流动性减退,政府在利用货币政策平抑价格水平波动的情况下发行偿还公债,则公债的经济定额负担就会减少。穆斯格雷夫(Musgrave,1959)则认为把公债的负担转移到后代是公平合理的,因为后代获得的物质财富是当代人留给他们的遗产,他们理应在将来收益时支付更高的税收量。莫迪利安尼(Modigliani,1961,1964)认为政府的财政政策选择会影响到后代的消费选择,判断公债能否带来债务负担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子孙后代继承的资本存量的大小。他还比较了政府公债和税收负担的差别,认为发行公债通过减少民间资本形成而减少了将来的国民收入,征税则比公债降低的储蓄水平低,对民间资本形成的影响小,因而对将来国民收入的影响也不一样。英国新剑桥学派琼·罗宾逊(Robinson,1974)则认为如果为了支付公债的本息而大量征税则会造成国民负担,征税的其他目标将难以实现。
由此可以看出,经济学家们一般认为公债既有利也有弊,公债的负担和偿还要看公债资金的用途。公债资金应用于社会资本性支出,公债对当代人不是负担,其实际负担转移给了后代。
(三)李嘉图等价定理及其争议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Ricardo,1817)提出过这样一个观点,认为政府用征税的方式或是发行公债的方式来筹集资金是没有区别的,因为政府现期发行的债务只不过是意味着延期的税收增加而已。后来,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巴罗(Barro,1974)对李嘉图的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形成了后来的“李嘉图等价定理”。不同学派的经济学家对这一等价定理进行了研究和论证。莫迪利安尼(Modigliani,1961)、戴蒙德(Diamond,1965)、布兰德(Blandchard,1985)和费尔德斯坦(Feldstein,1985)等人对该定理成立的假设前提进行了论证,不少观点认为李嘉图等价定理是建立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前提条件下的,其前提假设如充分信息,留给后代的财富非负,政府只一次性征收人头税等在现实中很难得到满足,相应地该理论在现实中的成立值得怀疑;Kormendi(1983)、Seater和Mariano(1985)等人通过对消费的生命周期模型的实证检验,验证了该理论成立。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实证研究检验该定理不成立。如费尔德斯坦(Feldstein,1982,1990)认为,政府支出和税收改变对总需求有很大的影响,李嘉图等价定理与实际数据相矛盾。到目前为止,一般认为李嘉图等价定理在现实中很难真正成立,但经济学家们在此问题上的各种分歧依然存在,不同学派对此问题有不同的分析和观点(Seater,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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