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给成百上千家企业做财务辅导和咨询的过程中,我总结出了20 多条企业遗留问题(见图4-3),下面将举例对其中几条进行重点说明。
问题一:收入确认按开票时间。
有一家企业在6月1日这天卖出货物,虽然没有收到货款,但是货物已经发出去了,客户也没有让企业开票。同年9月1日,客户打款,企业收到货款后给客户开票,那么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究竟是6月1日还是9月1日呢?
正确答案是,收入确认的时间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都应该是6月1日。因为这一天货物已经发出去了,成本也能够可靠计量,货物所产生的所有风险都转移到客户身上,与企业没有关系了,所以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6月1日,不能因为对方9月1日才付款就把纳税时间定为9月1日。
这种现象在一些民营企业中非常普遍,收入确认时间不准确会导致企业面临很多风险。
假如这家企业发出的是一笔价值1000 万元的货物,应该交纳100 万元的税,理论上应该是6月1日发生纳税义务,实际上9月1日才计入纳税义务,那么对于企业来说,相当于节省了3 个月的资金利息。按照10%的年利率计算,就等于节省了2.5 万元的资金利息,即100万元×(10%年利率/12 个月)×3 个月=2.5 万元。
但是这2.5 万元好处,会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风险。税务部门没有及时收到税款,将可能对企业进行罚款并收取滞纳金。
罚款:按税款金额的0.5~5 倍进行罚款,假设按1倍罚款,则100 万元×1=100 万元。
滞纳金:按税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五计算,则滞纳金为100 万元××90 天=4.5 万元。
相当于企业为了这2.5 万元的利息好处,会给自己带来104.5 万元(100 万元+4.5 万元)的风险。
有人会问,企业6月1日发货,9月1日才收到货款,如果6月1日就产生纳税义务,就相当于企业的货款还没有到账,就要先交税?的确,按照税法的确认原则,就应该是这样。
因为只看到眼前的一点好处而延迟纳税,这种情况在企业中非常普遍,因此这也是一个非常容易被税务部门稽查的重点问题。
问题二:账外资金回流。
有一家企业花80 万元购买一批原材料,最终以100万元的价格卖掉。
该企业有一半的客户不需要发票,企业会把不需要发票的客户产生的销售收入记在内账上,需要发票的客户产生的销售收入记在外账上。
记在内账上的销售收入,最终进入老板的私人账户。如果100 万元的销售货款有50 万元进入老板的私人账户,那么外账上进入公司账户的只有50 万元,在公司账面上就是缺现金的,因为当初公司花了80 万元买的材料,并且支付了各种各样的费用……长此以往,将导致公司严重缺少资金!
为了再次进货,老板没有办法,只能把当初打入私人账户的钱再拿回公司。这在账务处理上,会计只能以公司向老板个人借款的形式,记在“其他应付款”上。这种情况就叫作账外资金回流。
如果其他应付款金额比较大,而且公司一直需要运转资金,将导致一直没法将资金还给老板个人,形成严重的偷税行为。
问题三:存货账实不符。
有一个浙江的老板告诉我说,他的企业销售额不大,但是存货特别高。比如,他一年的销售收入是3000 万元,可是账上显示存货余额竟然高达5000 万元,这里的存货余额是指税务账上的金额(实际仓库里远没有这么多)。
这是一家生产电子类产品的企业。根据我的经验来判断,如果这家企业的销售收入是3000 万元,那么他的存货可能连2500 万元都不到,否则不会有利润。而这家企业的存货余额竟然高达5000 万元,如果这些存货是真实存在的,那将需要这家企业花两年的时间才能销售完。但是,有谁会一次性采购两年的原材料或商品呢?(www.xing528.com)
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原因:第一种原因是这家企业缺少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只能买票,导致账上存货越来越多(实际仓库里没有);第二种原因就是隐藏了收入,做两套账。
隐藏收入的做法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比如一家服装企业买了100 匹布,做了100 套衣服。销售时其中有50 套是客户需要他们提供正式发票的,另外50 套是客户不需要发票的。
需要发票的50 套衣服的销售收入就记到税务外账上,不需要发票的这50 套衣服的销售收入就记到公司内账上,打入老板的个人账户。
在税务账的财务处理上,产品有销售收入就应该结转成本,50 套衣服的销售收入,需要结转多少匹布的成本呢?如果企业结转的是100 匹布的成本,那么成本可能比收入还要高;如果结转的是50 匹布的成本,那么毛利又有点过高。有的企业在综合权衡之下,可能会选择结转60 匹布的成本。
那么这时,税务账上会显示,60 匹布的成本对应着50套衣服的销售收入,再看税务账上还剩下40 匹布呢。企业这样操作一次就多出40 匹布,久而久之,账上剩余的布匹(存货)越来越多……但是实际上,仓库里根本没有这么多布,因为布匹已经做成衣服卖掉了,只是账上没有记录这些销售收入而已。这就是典型的存货账实不符的原因之一。
当然,还有些企业的情况正好相反,就是企业销售收入特别高,但是存货余额特别低。曾经有一家企业的财务报表,销售收入是8000 万元,存货余额只有18 万元,这样的存货数据明显是不合理的(除了部分行业是没有存货的,或者采用“零库存”经营模式的企业)。
如果这是一家生产制造业企业,存货余额如此之少,正说明这家企业的存货周转速度太快,就好比“早上8点钟进来的原材料,上午11 点就生产完,11 点30 分就销售完了”。这种速度连一些跨国公司都无法达到,民营企业更是不太可能。
那么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排除糊涂账或账务核算等低级错误,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多结转成本而导致的。
比如,某一笔200 万元销售收入的订单,其真实存货成本只有50 万元,如果按真实情况记账,这个企业的毛利率很高,达到了75%。
毛利率越高,交的税越多,老板为了少交税,怎么办呢?通常,老板就会要求财务做一些账务上的处理,降低毛利率,少交税。于是,财务在做账务处理的时候,结转这笔业务的成本,就把50 万元的成本改成150 万元(毛利率降低了,变成了25%的毛利率),相当于多结转了100万元的成本,导致企业的税务账上多结转了100 万存货。
如此这般,企业每操作一笔订单,就多消耗结转100万元的存货……日积月累,就会出现存货只剩下18 万元,但是销售额高达8000 万元的情况。
试想一下,如果这时企业再卖出200 万元的商品,这时的存货成本哪怕是全部结转,也就只剩下18 万元,毛利率一下子变得非常之高了。
这也是典型的造成存货账实不符的原因之一。
问题四:大额应付账款无法支付。
企业购买了增值税进项发票,但是并没有也不用真实对外支付货款,财务人员在做账务处理时,往往会将其挂在“应付账款”科目下。
此种业务次数多了,会导致产生“大量的应付账款”无法支付,也无须支付。
如今,企业购买发票的方式也升级了。比如,企业要购买500 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往往通过公对公的汇款方式,把500 万元支付过去。对方公司收到钱并开具正规发票后,扣下购买发票的税点20 万元,再将剩下的480 万元打回给企业老板的私人银行账户。
也就是说,每买一次发票,公司账户就少了500 万元,老板个人银行账户上就多了480 万元……次数多了,老板个人银行账户上的余额越来越多,公司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则越来越少,怎么办呢?公司需要运营资金,老板就把个人银行账户里的钱提出来借给公司使用,会计在外账上记着“应付账款—老板”或“其他应付款—老板”。
不管用什么形式,风险都是一样的。
企业税务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远不止这些,还有抽逃资金、商业回扣、无票支出项目、提前开发票、增值税发票虚开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清理,风险就会一直存在。有的企业选择用注销公司的方式来结束这些问题—一切推倒重来,但是新的企业如果财务处理方式不改变,问题还会产生。
长此以往,最终的结果是,不仅企业做不大,甚至还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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