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献和金石文献,大都属于以甲骨或青铜作为书写材料的官方文书档案,原意并不在于传播。不难想象,写在甲骨或青铜器物上的文字,是不便于人们阅读或携带的。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大约在西周,也就是在青铜器物上铸刻铭文之风盛行的时候,人们同时尝试着把文字写在竹条木片上,逐渐形成以竹木为书写材料的文献形态,即“简策”。简策的出现,标志着我国文献形态的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简策之“简”,早期专指竹质的书写材料,木质的书写材料则称为“牍”。到了东汉,“简”可以泛指竹木质的书写材料。现在我们习惯上还是以“简牍”概称写有文字的竹简和木牍。“策”,又作“册”,是指若干简牍编连而成的书册。所以,简策就是指写在竹木上的书籍文书,即竹木质文献。
简牍作为书写材料,在书写文字前要进行技术处理。竹简,一般择取毛竹或慈竹,剖开削成签形;木牍,一般选用松木或柳木,锯断劈成片状,然后修整划一。写字的一面要刮削平坦,打磨光滑。竹简还需增加一道工序,就是放在火上将水分烘干,防止蠹朽。这就是古书上经常提到的“杀青”。在烘烤过程中,新鲜的竹条上有水分渗出,类似人之出汗,且颜色由青变黄,故又称为“汗青”。后来,汗青一词被引申为书册、史册的意思。南宋爱国志士文天祥《过零丁洋》诗中有一联千古名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诗中“汗青”一词即指史册。
简与牍在形制上有所不同。简,一般宽0.5~1厘米,厚0.2~0.3厘米,长则有多种规格。简的长短,一般认为与所书写的文字内容的重要与否有关。如帝王诏令、政府法律等多用三尺长简,以示尊重。但此非恒制,简长的规格随时代变化而有所变化。据东汉王充、郑玄等人的记载,汉代书写《六经》的简册简长都为二尺四寸,即55~56厘米。1959年,甘肃武威六号汉墓出土《仪礼》简册,其简长即在55.5~56.5厘米之间,正合二尺四寸之制。1977年,安徽阜阳双古堆西汉汝阴侯夏侯灶墓中出土《诗经》简百余枚,然其简“却只有一尺多一点长,充其量也只合一尺二寸之制,与‘六经’册长二尺四寸相去甚远”。武威汉墓为西汉晚期墓葬,而阜阳汉墓则系西汉初文帝时的墓葬。据此,阜阳汉简研究者胡平生推论:“汉初抄写‘五经’(或‘六经’)并无统一的规格,至少在武帝之前不大可能有统一的规格,王充、郑玄等关于‘六经’之册皆用二尺四寸简的说法,不是汉初制度。”
牍,一般宽于竹简,能书写较多的文字,简牍上字数的多少并无定制。据出土实物,普通的一尺之简,每简写一行字,一般为30字左右,多至60字。古人为增加单简的书写字数,经常采取加宽的方法。有一种名为“两行”的简,简宽增至2厘米左右,每简可抄写两行字。牍的宽度大多超过简,有的甚至宽至6厘米,故能多行书写。当牍加宽至与长几乎相等而近于方形时,就专称为“方”。另一种增加字数的方法是添置单简的书写面,主要用于木牍。具体操作为取一圆木,用刀削成3至4个书写面。这种呈棱柱形的木牍就叫作“觚”。
简牍无论怎样加宽增长,或增加书写面,其单简的书写字数总是有限的。所以,长篇的内容就需要写在由许多简牍编连而成的简册上。把一枚枚长宽(宽一般不超过2厘米)形制基本一致的简牍按内容顺序编成书册的形式,称为“编连”。编连时,简牍的数量由书写内容的多少确定。用来编连的绳子叫“编”,通常用细麻绳,也有用丝或熟牛皮的。用丝的叫“丝编”,用熟牛皮的称“韦编”。编连之法犹今之编竹帘,编绳有用二道、三道、四道,甚至五道者。
简牍编连成册,其最前面有2根简,一般不写字,起保护简册的作用,称为“赘简”。赘简的背面书写书名和篇名,这就是后世书籍封面的起源。写满文字的简册就是一部竖排的书,一般从右向左读。读完后可以像卷竹帘一样,把简册自简末向前卷起。这样,一卷书的最外面必然是题写书名、篇名的赘简简背,阅读者不需舒卷简册,就可准确取阅所需书卷。这就是我国古代书卷的最初形式,也是后世书籍卷轴装的雏形。(www.xing528.com)
简牍的书写工具,主要是笔和刀。唐宋以来,有的学者认为简牍文字是用刀刻的。根据近现代对大量出土的简牍的研究证明,简牍文字是用毛笔墨书的。刀只是用来削改错误,当发现文字写错而墨汁已渗入竹木时,就用刀将错字表层削去。后世把修改文字称为“笔削”,当即此意。
简策制度在古代盛行近千年,但截至20世纪初,简牍的遗存实物却很少。据史籍记载,战国时期的简牍在汉晋时曾有两次较大规模的发现。
西汉武帝初,鲁恭王刘余为扩建宫室,拆毁了孔子的旧宅(故址为今山东曲阜孔庙),在墙壁中发现了一批古代竹简,所书文字系当时已不通行的篆文。经孔子后裔、学者孔安国悉心研究,整理出《尚书》《礼记》《春秋》《论语》《孝经》五种先秦儒家著作,其内容与当时的通行本有所不同,因称为古文经传。孔壁古文竹简的发现,引发了古代学术史上著名的古文经学与今文经学长期的学派争论。
西晋武帝太康二年(281年),汲郡(河南汲县)有个名叫不准的人盗掘古墓,无意中掘开了战国时魏襄王(一说魏安矨王)的墓葬,从中发现了大量竹简,计有数十车之多。这批战国竹简后被官府没收,由著名学者束皙、荀勖等整理考订,用当时通行的楷书转写出《竹书纪年》《穆天子传》等古书16部75卷。这批古书因出土于汲郡古墓,史称“汲冢书”。“汲冢书”中的不少古书在当时已无传本,后赖此得以流传,故“汲冢书”的发现,是我国古代文化学术史上的一件大事。
据记载,孔壁竹简每枚书20~25字,“汲冢书”则“皆竹简素丝编”,“其简长二尺四寸,以墨书,一简四十字”。这些资料说明了战国简策制度的基本情况,可惜都无实物保存下来。20世纪30年代以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秦汉时代的简牍大量出土,不但澄清了古史研究中长期争论不清的疑难问题,也为我们了解古代简策制度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实物资料。
简牍作为文献的载体,比起甲骨、金石来,具有取材容易、制作书写方便的优越性,因此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里成为主要的书写材料。但简牍容纳的字数毕竟有限,并且保存、携带、阅读都很不方便。据《史记》记载,秦始皇每天批读的简牍文书重达120斤。西汉东方朔写文一篇,用简3000根,由两个武士抬给武帝看。而读简次数多了又常常会把绳带弄断,因此孔子读《易》出现韦编三绝。简之断烂坠脱,造成了古籍的衍逸窜讹等错乱现象,这说明简策制度缺陷颇大。简牍从殷商到魏晋,先后经历了一千多年,逐渐为纸所代替,终于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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