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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王在音乐发展方面的举措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代,除了对藩府乐工人数有明确的规定之外,关于藩王使用乐器、道具及服饰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又定王府乐工例设二十七户,于各王境内拨与供用。十五年定王国乐工、乐器、冠服之制。从上述记载可见,藩王府虽然地处全国各地,但他们在各种仪式场合中的乐器种类、数量以及乐工的服饰、头饰等方面都由朝廷统一规定。这一方面体现了朝廷对于藩王用乐的重视,同时也体现了宗藩作为一个特殊阶层,他们在用乐方面的特殊待遇。

藩王在音乐发展方面的举措

音乐方面,明代统治者对于各藩王的赏赐是全面、系统和丰富的,其中既包含词曲书籍,也包含藩王府邸的乐院、乐户和用乐制度。

据《续文献通考·乐考》载:“昔太祖封建诸王,其仪制服用具有定制。乐工二十七户,原就各王境内拨赐,便于供应。近诸王未有乐户者,如例赐之,仍旧不足者,补之。”该文献另载,建文帝“四年五月,行在礼部,条具王国用乐事宜。先是三月,江西新建县儒学教谕王来言:宁王府每年祭祀社稷山川,取府县学生员习乐舞供祀,今生员有定颇以供应,王府祭祀预先演习动经旬月有妨学业,宜令于附近道观选道童充用。命行在礼部议从其言,如选不及数,则于本府军士余丁内选端瑾者,从之。命各王府皆准此例,至是行在礼部,以郑王、襄王、荆王……之国条具合行事宜以闻。诸国教祭祀乐舞者,例于北京神乐观,选乐舞生五人。所用乐舞生选本处道士、遗童,不足则选军余充之。诸国应用乐工二十七户,今随侍去者不足,则于所司乐户内选精通乐艺之人充用。从之”。另据张居正在《张太岳先生文集》卷十八《杂着》记载:“三十五年八月,成祖敕礼部曰:太祖高皇帝封建诸王,其仪制服用,俱有定着。乐工二十七户,原就各王境内拨给,便于供应。今诸王未有乐户者,如例赐之,仍旧不足者补之。”

从以上引用文献可知,自明朱元璋建国以来,诸藩王在各种礼仪运用上都是有着统一、详细的规定的。每一藩王都会得到27户乐户以供其仪式、娱乐等场合的音乐演奏之用。如果在藩王实际用乐之时的演奏规模不够,那么他们还会从当地道观中选择道士、道童,从军队中选择士兵以满足藩王府用乐的需要。这一方面反映了藩王府在用乐规模上的庞大,也可以说明藩王府的御赐音乐与道士、士兵等普通百姓所持有的民间音乐之间的广泛交流,这也就成为明代宫廷和民间音乐相互影响、吸收的一个重要途径。对于藩府林立的河南来说,藩府的用乐活动必然场合更多、对于乐工的需求量更大,这也就必然促进藩府乐工与宗教之僧道和民间艺人之间的沟通,促进藩府音乐同民间音乐、宗教音乐的交流,从而形成了藩府音乐兼具宫廷与民间音乐的特征。

明代,除了对藩府乐工人数有明确的规定之外,关于藩王使用乐器、道具及服饰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明会典》卷五十四记载:

洪武初定:凡王国宗庙乐生三十六人。钟磬各一,瑟二,琴八,埙篪萧笛各二,笙四,柷敔各一,搏扮二,歌工八。舞生七十二,文舞三十六人各执羽籥;武奔如丈舞之数,各执干戚,中各以二人为引舞。又定王府乐工例设二十七户,于各王境内拨与供用。十五年定王国乐工、乐器、冠服之制。凡朝贺用大乐,乐工二十七人,乐器用戏竹二,头管四,笛四,杖鼓十二,大鼓一,花梨木拍板一。冠服用红纲彩画脚北方花小袖单袍优化……宴礼七奏,乐工八人。乐器用紫竹箫二,紫竹笙二,二,花梨木拍板一,冠服同前。迎膳大乐,乐工八人。乐器用戏竹二,杖鼓二,小鼓一,花梨木拍板一,冠服亦同前。

其余乐工冠服用绿绢,彩画胸背,方花小袖……(www.xing528.com)

从上述记载可见,藩王府虽然地处全国各地,但他们在各种仪式场合中的乐器种类、数量以及乐工的服饰、头饰等方面都由朝廷统一规定。这一方面体现了朝廷对于藩王用乐的重视,同时也体现了宗藩作为一个特殊阶层,他们在用乐方面的特殊待遇。

具体到河南的藩王用乐情况,在明末遗民所著的《如梦录·爵秩纪》中有关于周宪王府中家乐情形的记述:

周府就有敕拨御乐,男女皆有色长。其下俱演吹弹七奏,大戏,杂记。女乐亦弹唱官戏。宫中有席,女乐伺候;朝殿有席,只扮杂记,吹弹七奏,不敢做戏。宫中女子也学演戏。

朱有燉在其杂剧《豹子和尚自还俗》中记述:“暇日观元之文人有制偷儿传奇一帙,名之曰《豹子和尚自还俗》,用是以适闲中之趣,且令乐工演之,观其态度以为佐樽之一笑耳。”这一记载一方面说明周宪王创作的杂剧并不仅是案头文学作品,而且是要搬上舞台以付诸表演、演唱的,另一方面还说明他自己的乐人具备扮演戏曲剧目的能力。这恐怕不是宪王一府之特例,而是当时崇尚戏曲之普遍现象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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