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气隙火花能够点燃爆炸性气体-空气混合物。现在提出一种气隙火花点燃危险性的评价方法,一种用查看电机整机结构和相关参数的方法来确定出现气隙火花可能性的方法。气隙火花点燃危险性评价指数如表9.6所示。表9.6 气隙火花点燃危险性评价指数①(续)①引自GB 3836.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
在“nA”型旋转电机中,定子和转子之间的气隙,在电机的各种运行工况下,有可能产生电气放电火花。尤其是大型电机,例如功率大于100kW的电机,除S1、S2工作制外,试验人员应该考虑到这种情况。
气隙火花能够点燃爆炸性气体-空气混合物。
现在提出一种气隙火花点燃危险性的评价方法,一种用查看电机整机结构和相关参数的方法来确定出现气隙火花可能性的方法。气隙火花点燃危险性评价指数如表9.6所示。
表9.6 气隙火花点燃危险性评价指数①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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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引自GB 3836.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
②试验验证表明,在邻近铁心端部的风道内出现了火花。
③转子突出部分应该设计成能消除断续接触的结构,而且运行温度在温度组别范围内。如果符合这个规定,评价指数为0,否则为2。
试验人员应该对已经制造完成的电机进行检查,如果按照表9.6计算,危险指数大于6,根据守候定理,应该对这种电机(试制样机)进行“笼型转子结构的点燃试验”。除此之外,此时,人们也可以采用一些特殊的措施,例如,在电机起动之前,对电机通入新鲜空气,保证在起动时间内电机处于非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以及在电机外壳内安装一些可燃性气体探测器,当它检测到有可燃性气体存在时不能起动电机;或者,人们还可以采用减压起动的方法,使起动电流不大于3倍的额定电流。对于后两种情况,人们应该在电机使用技术文件中向使用者说明所应该采用的特殊措施或减压起动要求。
对于S1和S2工作制的电机,因为它一旦起动就连续运行下去,平均每星期起动次数不超过1次,所以,检验人员不必对它进行这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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