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8月联合制定并发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实施的开端。《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国家制定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在使用能源效率标识后,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授权的机构备案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
能源效率标识是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能源效率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80mm,宽度最小为54mm。能源效率标识包括的基本内容为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执行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中国能效标识式样如图5-4所示。
2005年3月1日,能效标识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后,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已联合发布了12批目录共41类产品,涉及家用电器、工业设备、照明器具以及办公设备等领域,包括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调、自镇流荧光灯等主要用能产品。在各方的积极努力和配合下,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已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政府对其重视程度也日益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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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 中国能效标识
2008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第三批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08年第8号公告)及实施规则,公布的目录和实施规则包含的产品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和冷水机组。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适用于690V及以下的电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能效2级和3级的额定功率在0.55~315kW范围内,能效1级的额定功率在3~315kW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和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效率依据GB18613、GB/T1032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验报告确定。能效标识标注的效率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容差应符合GB755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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