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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解析与注意事项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

强制性产品认证解析与注意事项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中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授权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为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为国家认监委)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CCIB”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

中国强制认证从2002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农业轮胎、农业载重轮胎、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至今,又发布多项产品,除第一批目录外,还增加了油漆、陶瓷汽车玩具等产品。

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CCC+S安全认证标志、CCC+EMC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CCC+S&E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CCC+F消防认证标志。具体标志如图5-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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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 中国强制认证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模式依据产品的性能,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生产、进口产品的风险状况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适用单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①设计鉴定;②型式试验;③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④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⑤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⑥获证后的跟踪检查。(www.xing528.com)

国家认监委公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小功率电动机》(CNCA-C04-01:2014),将小功率电动机和小型电机中低端功率电动机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36V以上(不含36V),直流1500V、交流1000V以下的驱动用小功率电动机,包括:

1)转速折算到1500r/min时,最大连续定额不超过1.1kW的各类交流异步电动机、交流同步电动机

2)最大连续定额不超过1.1kW的交流换向器电动机、直流电动机

注1:额定功率≤同步转速×1.1kW/1500r/min。

注2:不包括防爆电动机和控制电动机(如伺服电动机、步进电动机、自整角机、旋转变压器、测速发电机、感应移相器等)。

注3:不适用于有一种定额超出以上适用范围的多电压、多转速电动机。

原则上按电动机品种、用途、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外壳防护等级、冷却方式、保护方式)、外壳材料(金属和非金属)、绕组材料、制造工艺、绝缘等级、工作制的不同划分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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