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燃机型号由阿拉伯数字和汉语拼音字母组成。内燃机型号由以下四部分组成:1.首部:为产品系列符号和(或)换代标志符号,由制造厂根据需要自选相应字母表示,但需主管部门核准。内燃机型号的排列顺序代表的意义规定如图4-11所示。
1982年,为了便于内燃机的生产管理和使用,我国颁布了国家标准(GB725-82)。该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内燃机产品名称均按所采用的燃料命名,如柴油机、汽油机、煤气机、沼气机、双(多种)燃料发动机等。
内燃机型号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首部:为产品系列符号和(或)换代标志符号,由制造厂根据需要自选相应字母表示,但需主管部门核准。
2.中部:由缸数符号、行程符号、气缸排列形式符号、缸径符号等组成。
3.后部:结构特征和用途特征符号,以字母表示。
4.尾部:区分符号。同一系列产品因改进等原因需要区分时,由制造厂选用适当符号表示。
内燃机型号的排列顺序代表的意义规定如图4-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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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1 内燃机名称和型号编制
举例如下:
汽油机:
1E65F表示单缸、二行程、缸径65mm、风冷、通用型汽油机
4100Q表示四缸、四行程、缸径100mm、水冷、车用汽油机
柴油机:
495T表示四缸、直列、四行程、缸径95mm、水冷、拖拉机用柴油机
4120F表示四缸、四行程、缸径120mm、风冷、通用型柴油机
YZ6102Q表示扬州柴油机厂制造、六缸直列、四行程、缸径102mm、水冷、车用柴油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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