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逻辑代数除了上述基本定律外,在运算时还有一些基本规则,分别是代入规则、反演规则、对偶规则。这个准则称为代入准则。
逻辑代数除了上述基本定律外,在运算时还有一些基本规则,分别是代入规则、反演规则、对偶规则。
1.代入规则
在任一含有变量A的逻辑等式中,如果用另一个逻辑函数F去代替所有的变量A,则等式仍然成立。这个准则称为代入准则。
代入准则是容易理解的,因为A只可能取“0”或“1”,而另一逻辑函数F,不管外形如何复杂,F最终也只能非“0”即“1”。
例如,A(B+C)=AB+AC,用F=DE替代变量A,则
A(B+C)=DE(B+C)=DEB+DEC
等式成立。
2.反演规则(www.xing528.com)
对于任何一个的逻辑等式F,如果逻辑函数F中所有的与运算变成或运算,或运算变成与运算;0变为1,1变为0;原变量变为反变量,反变量变为原变量,所得到的新的逻辑函数表达式就是。这个准则称为反演准则。
例如,A(B+C)=AB+AC,根据反演准则可得
3.对偶规则
对于任何一个的逻辑等式F,如果逻辑函数F中所有的与运算变成或运算,或运算变成与运算;0变为1,1变为0,所得到的新的逻辑函数表达式就是F的对偶式,记作F′。所谓对偶准则,是指当某个逻辑恒等式成立时,其对偶式也成立。
例如:A+B-B+A,根据对偶准则可得
AB=BA
等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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