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合同由业主与代建方签订,是有关业主委托代建人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代建合同有下列特点:
(1)代建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不同,属咨询管理服务类合同。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代建合同双方应该是法人,并对代建方有资质要求,否则代建合同不能成立。
(2)代建合同中代建人提供的是一种技术、咨询和管理类的服务。这种服务属智力型的,具有较大的发挥空间,即创造性,而且难以用现有的标准去衡量、考核。显然,在代建合同中难以,也没有必要,对代建人的责任、义务作出详尽的规定。从这一点出发,完全可以想象在履行代建合同过程中双方诚信的重要性。
(3)代建合同的客体是工程项目管理。由于工程项目的不确定性,必然导致这种管理服务内容、强度、时间等方面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对于全过程代建方式,代建方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要求等方面具有更显著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全过程代建合同一般应分两个阶段,即项目立项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分别签订。当立项阶段工作完成后,续签项目实施阶段的代建合同。即使是项目实施阶段代建,由于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建设条件的变化等,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均会有较多的影响。因而有必要在代建合同中建立适时的合同调整、修改机制,以适应工程建设中的这种变化。(www.xing528.com)
(4)代建合同的范围极其广泛。与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相比,代建合同所包括的范围极其宽泛,其不仅包括项目内的管理内容,根据业主方的要求,可能还包括工程建设条件的落实。对落实建设条件这一任务,对代建单位是一挑战。特别对建设条件比较复杂,如涉及到征地拆迁、移民等问题时,代建单位要完成这些任务会遇到很大的困难,甚至不可能。此时,根据落实建设条件的复杂程度,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有两个:一是由代建单位与业主方联合组成项目管理组,即所谓PMT(Project,Management Team)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代建方人员主要负责项目内的管理,业主方人员主要负责对外协调,落实建设条件;二是将落实建设条件,如征地移民等工作委托政府实施,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经常采用这种方式。
(5)与施工合同相比,在代建合同中,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业绩指标的可计量程度低。针对这种情况,业主方一方面要努力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的程度和尽可能解决代建单位行为可观察性的问题;另一方面应通过合同条款的安排来促进代建方工作的努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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