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采用GC、DB、DP和EPC发包模式时,工程交易合同的范围已较明确,一般不必作专门的设计。而当采用DBB发包模式时,一般就需要对工程合同范围设计,即进行分标设计。
我国长江三峡工程规模巨大、建设工期长,采用了DBB发包模式。根据工程区域分布、建设阶段进度安排,将整个工程项目划分为若干子项目,分别进行招标和合同管理。长江三峡工程的准备工程、一期和二期工程分标情况如表8-2和表8-3所示。
表8-2 长江三峡工程准备工程和一期工程分标情况
表8-3 长江三峡工程一期工程末及二期工程初分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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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影响因素分析,可提出下列分标原则:
(1)各子项工程施工特性差异大时,尽量使每个子项工程单独招标,做到专业化施工。
(2)根据总进度安排,对某些独立性较强,且又制约着其他工程的子项工程宜首先进行单独招标,这对加快工程进度具有重要作用。
(3)根据施工布置,相邻两标的施工干扰尽量要少,相邻两标的交接处要有明显的实物标记,前后两标要有明确交接日期和实物标记,以减少相邻标的矛盾和合同纠纷。
(4)分标较多时,一般能更多地降低合同价,但会给业主增加管理工作量,同时施工干扰也必然会增加,因此在分标时必须统筹考虑。一般而言,在采用DBB模式时,分标较多时,可以增强竞争性,在更广泛范围内选择优秀的承包商,从而使工程的总合同价(工程成本)降低,如同图8-2中曲线1;但分标较多时,工程项目招标等签合同前的费用增加,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协调成本、监督管理成本、解决合同争端等方面的费用一般会增加,即工程交易费用会上升,如图8-2中曲线2。应根据图8-2中曲线1和曲线2之和,即总费用最小处寻求最佳的分标点。
图8-2 分标数目—费用关系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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