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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组成工程项目费用?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认为工程项目费用由建筑工程费用,设备安装费用,设备生产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其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和安置补偿费用、业主/项目法人单位管理费用、生产准备费用和科研及勘测设计费用等。因此,为研究工程交易方式和合同安排,有必要将工程项目的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分为下列三类。ICC经过征询业主的意见后,接受了仲裁要求。

如何组成工程项目费用?

工程项目费用(Project Cost)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消耗的货币表现。一般认为工程项目费用由建筑工程费用,设备安装费用,设备生产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其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和安置补偿费用、业主/项目法人单位管理费用、生产准备费用和科研及勘测设计费用等。但在这各种费用中,并没有将工程交易中的交易费用单列,而将其纳入建设管理费用中。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工程交易过程中信息收集、协调关系、处理争端等发生的费用是不能忽视的,对一些工程可能占相当的比重,而不同的交易方式和合同安排其费用是不一样的。因此,为研究工程交易方式和合同安排,有必要将工程项目的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分为下列三类。

第一类费用为直接工程费用,是直接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以及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的总称。

第二类费用包括间接费、利润、税金的其他费用。间接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所需要支出的一切费用,它不直接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也不能明确归属于某一分部(项)工程,其可包括企业管理费和财务管理费两部分;利润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一定的利润率(如按国家规定),在工程中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列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税金额;其他费用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在工程项目的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中均没有包括的一些费用。

第三类费用为工程交易费用,是指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以外,即在第一类和第二类费用以外,完成工程项目交易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收集和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对承包人进行资格审查、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处理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合同争端所发生的费用。工程项目交易过程具有时间长、处理交易纠纷复杂等特点,在许多工程上的交易费用很高。如何科学设计工程项目交易方式及相应的制度安排(交易合同设计),降低工程交易费用,一直为工程项目管理者和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者所关注。

[案例7-1] 旷日持久的索赔争端,消耗合同双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南亚某国的水电站工程,利用13km河段上的95m水头,修建拦河坝和引水式水电站。水电站装机3台,总装机容量6.9万k W。混凝土拦河坝长102m,高23.5m。坝顶安装弧形闸门5扇,控制水电站进水口的水位。水电站引水洞经过岩石复杂的山区,洞长7119m,直径6.4m,全部用钢筋混凝土衬砌。在施工过程中,隧洞施工遇到了极不利的地质条件,位于陡峭山坡之脚的水电站厂房,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山体可能滑坡的重大威胁,并导致了频繁的设计变更。调压井旁山体开挖边坡的过程中,先后修改坡度6次,使其实际明挖工程量达到标书工程量表(BOQ)的322%。厂房工程岩石开挖中,修改边坡设计3次,增加工程量23000m3

水电站工程施工采用DBB(分项直接发包)方式,进行国际性竞争招标,并应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咨询(设计和施工监理)任务由欧洲的一个咨询公司担任。(www.xing528.com)

通过投标竞争,引水隧洞和水电站厂房标段由中国一家公司和一个发达国家的一家公司共同组成的承包联营体中标,合同价7384万美元,工期为42个月。

由于勘探设计工作深度不够,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致使承包联营体的施工成本有较大的上升。

承包联营体最初采取了结合工程进度款支付的逐月清理索赔款的方式。即每月初在申报上个月工程进度款的同时,报送索赔款申报表,使咨询工程师和业主已核准的索赔款逐月支付。后来,承包联营体的牵头公司(Sponsor)坚持改变这种按月单项索赔的方式,而采用总成本法的综合索赔方式,试图一次性获得巨额索赔款。

对于承包联营体所采取的算总账方式的巨额索赔做法,咨询工程师和业主极为不满,采取了能拖就拖的策略。在两年多的施工索赔过程中,对承包联营体提出的4次索赔报告,咨询工程师均不研究答复,只是一味地要求联管体提供补充论证资料,或反驳联营体的索赔要求。这样,合同双方的索赔争议日益升级,无丝毫协商解决的可能性。因此,承包联营体遂向巴黎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提出国际仲裁的要求。

ICC经过征询业主的意见后,接受了仲裁要求。合同双方均高价聘请了索赔专家.对峙于ICC的仲裁庭上,开始了马拉松式的索赔听征会(Hearings)。在将近一年的时间内,索赔争议双方花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听证会间断地举行过几次,但仲裁结果仍渺无信息。这时,争论双方才意识到有必要寻求较快、较经济地解决索赔争端的必要性。在第三者的说合下,承包联营体和水电站工程业主又重新回到了谈判桌旁,开始了比较现实的谈判。

[解析] 国际工程中,争端双方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方案时,大多情况是两败俱伤,而不是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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