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委托代理的工程项目治理结构理论,优化治理结构的一种途径是简化委托代理链,尽可能减少委托代理层次和委托代理关系。从这一点出发,显然,业主采用自主交易形式较为科学合理。但对某些工程项目,其业主/项目法人缺位,或项目法人缺乏项目管理的能力,在这些情况下,不得不考虑采用代理型交易形式。工程项目交易方式的设计,首先存在选择自主型交易形式还是选择代理型交易形式的问题,其次再考虑选择具体的工程发包方式。
可采用图7-4所示流程,在自主型交易与代理型交易之间作出选择。在图7-4中主要有5个设计点:
图7-4 自主型还是代理型交易方式选择流程图
(1)工程项目投入产出属性分析。根据工程项目投入产出属性,可将其分为经营性、公益性和准公益性3类。可根据工程项目投入产出属性对自主型还是代理型交易作出选择。
1)公益性工程项目。这类工程项目具有明确投入,但建成后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即不能用于生产经营。这类项目一般只能由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进行投资建设。如,防洪工程项目、公共图书馆项目等。这类项目的业主/项目法人是缺位的,若由政府直接管理,将会派生庞大的政府机构,增加管理成本,甚至成为政府腐败的根源。因此,一般是采用代理型交易。
2)经营性工程项目。这类项目具有明确投入,并在建成后也有明确产出,即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可用于生产经营,如高速公路项目、发电项目等。这类项目一般具有明确的投资方、项目业主/项目法人,采用自主型还是代理型交易还要考虑项目法人的项目管理能力、项目技术复杂程度、项目管理成本等方面的因素。(www.xing528.com)
3)准公益性工程项目。这类工程项目建成后部分能产生经济效益,即可用于经营,部分主要产生社会效益,为社会服务。如水库工程,其基本的功能之一是防洪,具有社会性;另一部分功能是发电,可用以经营。这类工程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一般应有明确的业主/项目法人。对准公益性项目,采用自主型还是代理型交易,与经营性工程项目类似,也需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2)业主/项目法人的项目管理能力分析。根据业主/项目法人工程项目管理的能力,可将业主/项目法人分为专业工程开发型、无项目管理能力型和准专业型3类。可根据业主/项目法人工程项目管理的能力也可对采用自主型还是代理型交易进行初步选择。
1)专业工程开发型业主/项目法人。这类业主/项目法人,如房地产开发公司、江河流域的开发公司等,具有较强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他们在经营过程中的任务之一是不断开发工程项目。因此,一般而言具有一些专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人员和项目管理的班子,并在工程项目开发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对这类业主/项目法人,专业项目管理水平较高,一般采用自主型交易。
2)无项目管理能力型业主/项目法人。这类业主/项目法人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如,某医院要建1幢门诊大楼,某中学要建1幢教学大楼等,他们没有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更没有项目管理的班子,当然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的能力。因此,对这类业主/项目法人,一般只能采用代理型交易。
3)准专业型业主/项目法人的分析。准专业型业主/项目法人的项目管理能力介于专业工程开发型和无项目管理能力型之间。这类业主/项目法人在我国还是广泛存在的。如,一些传统的大中型企业,在计划经济年代,他们均有工程建设管理的部门,而且目前这些企业内的工程建设管理还存在,他们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能力,但还达不到专业化水平。对这类业主/项目法人,采用自管型还是代理型交易,还要考虑工程项目技术复杂程度、工程规模、工程进度要求等方面的因素。
(3)具体代理型交易形式的选择。最典型的代理型交易形式有PM、PMC和一体化管理等。在这些具体的代理型交易形式中,选择哪一种,这主要决定于业主/项目法人的管理能力、业主/项目法人对项目的要求、工程项目的特性、拟采用的项目发包方式等方面因素。如业主缺乏项目管理能力,而工程项目规模较大,技术也较复杂,在这种条件下采用PM/PMC可能较适当;又如,若业主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要求较高,而设计又跟不上,在这种情况下,若能采用CM可能会较好地实现业主的建设目标。当然,一般应根据业主方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经过不同的具体交易形式的比较,然后作出理性的选择。
(4)具体工程发包/工程交易方式选择或设计。这有待于根据交易费用理论进行分析和探讨,将在下文中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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