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模式及其发展
DB模式是指由单一承包人负责项目的设计与建造工作。该承包人既可以是某一公司,也可以是承包联合体。在DB模式下,通常总承包人居于领导地位,设计方仅是DB实体中的一员。
采用DB模式的业主一般首先选择一家工程咨询/设计公司进行初步设计,这种设计的工作量相当于完成工程总设计工作量的25%~30%,设计深度以满足DB模式的招标为原则。然后,通过竞争性招标来选择DB承包人。
DB承包人对设计、施工阶段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成本负责,并以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专业人员自行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
DB模式其组织形式见图4-2。
图4-2 DB模式示意图
图4-2中,咨询工程师受业主的委托,主要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工作;建筑师/工程师受业主的委托,承担传统的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DB承包人可承担设计施工中的全部任务,也可承包其中的部分任务,此时可将其他的部分任务对外分包,分包的内容可以是设计的部分或全部,也可以是施工、采购中的部分或全部,这取决于DB承包人的承包能力,但不管如何DB承包人应向业主承担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全部责任。
DB模式20世纪80年代初起源于西方,是对传统的DBB模式的发展。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The Royal Institution of Chartered Surveyor,RICS)和里丁大学(University of Reading)研究表明,到1996年,DB模式在英国建设市场的份额已达到30%。美国设计建造学会(Design Build Institute of America,DBIA)2001年的研究表明,在美国截止到2002年,采用DB模式的项目市场份额已接近40%,到2005年采用DB模式的项目市场份额将达到45%以上,超过传统的DBB模式。英美工程项目管理专家的研究认为,DB模式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
(1)在传统DBB模式下,业主对工程监理方,如建筑师、工程师,在控制工程费用和工期方面的信心不足。
(2)在传统DBB模式下,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责任方不易认定,设计方与施工方相互推诿责任,致使业主的利益得不到保证。
(3)在传统DBB模式下,业主单独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承包商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文件进行报价,但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对这些文件的理解经常会出现偏差,极易导致争端,影响到项目的顺利进行。
(4)在传统DBB模式下,一般是在设计基本完成后才开始施工招标,这种程序对工期紧迫的项目而言是极为不利的。
(5)在传统DBB模式下,设计方不能及时向承包商提供设计图纸和其他文件是司空见惯的事,这经常导致承包商向业主方索赔工期和费用。
在我国推行DB模式还能解决设计收费机制不科学的问题。工程设计是工程项目经济性的决定因素,但在DBB模式下设计者的酬金是根据工程投资额的百分比计取的,工程投资额越高对设计者越有利。因此,一般设计者往往较少考虑设计的经济性。而采用DB模式后,设计和施工捆在一起,设计者首先要考虑的是设计优化,这样在DB工程的投标中才具有竞争实力。
2.DB模式的特点
与DBB模式相比,DB模式具有下列特点:(www.xing528.com)
(1)“单一责任制”。DB模式使得工程在出现质量等问题时,责任十分明确,容易追究。
(2)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整个工程的建设工期,使工程可以较早投入使用。由于在设计阶段可以根据承包商的施工经验,所拥有的施工机械,熟练工人和技术人员等情况考虑结构形式和施工方法,一般而言,可以使工程比采用DBB模式提前完工。
(3)有利于减少业主管理的工作量,降低工程交易费用。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业主只需经过一次招标、签订一个DB总承包合同,并且仅对一个合同进行管理,因此,招标信息收集、合同谈判、管理协调等方面的工作量大大减少。与DBB模式相比,DB模式的交易费用也有明显的降低。
(4)有利于投资控制,能够降低工程总造价。在DB模式下,可将设计和施工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在满足业主的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考虑到竞争性,首先会在设计优化上做文章。这克服了DBB模式中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投资难以把握的缺陷,DB可在源头上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国外的经验表明,采用DB模式,与采用DBB模式相比,大约可降低工程造价10%左右。此外,DB模式常采用总价合同,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就将合同总价明确下来,一方面可以及时明确投资目标,使业主尽早安排资金计划;另一方面对DB承包人有较大的约束力度,有利于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3.DB模式的适用场合
DB模式的应用必须考虑工程建设条件,业主必须清楚自身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经验、对拟建工程的功能需求,以及拟建工程的资源限制,包括建设工期、项目预算、现场条件等。
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技术难度也是影响选择DB模式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而言,规模和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采用DB模式更为有利。因为当工程规模和难度较大时,更能使优秀的承包商体现价值,在优化设计和施工过程方面独树一帜,在保证工程质量、实现业主的工程功能的基础上,为自身也争得相应的回报。
研究表明,满足下列条件的工程项目,DB模式的优势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1)业主对工程项目的要求能以比较客观的“性能标准”去描述和规定,使得承包商能够准确地去理解业主方的需求。
(2)业主方对项目的要求,基本上均能由相关行业颁布的规程规范或标准来确定。目前大部分项目能做到这一点。
(3)工程项目本身有许多地方存在“可建造性”的问题,即施工是否可行的问题。针对“可建造性”,DB模式更能发挥其优势。在传统DBB模式下,设计与施工分离,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对施工方案的“可建造性”重视不够,这不仅会影响施工效率,而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也会导致设计方与施工方的争端,相互推诿扯皮,降低工程建设的效率。在DB模式下,“可建造性”在设计过程中可得到充分考虑,可以避免DBB模式下的这种缺陷。
以下的几种情况下不宜采用DB模式。
(1)纪念性建筑。因为这类项目优先考虑的往往不是造价和进度等经济因素,而是建筑造型艺术和工程细部处理等因素。
(2)新型建筑。这种项目一般都有较高的建筑要求,同时结构形式选择和处理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无论对设计者还是施工者都可能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如采用DB总承包方式,风险太大,也不符合业主方的利益。
(3)不确定性较大的项目。工程项目不确定性较大时,仅有一个初步设计一般还不能完全确定工程项目的内容,因此是不适宜采用DB模式。
(4)设计工作量较少、技术简单的项目。如大型的土石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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