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贷款是一国政府利用国家的财政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优惠性贷款。政府贷款一般是两国政府间的双边援助贷款,是国家资本输出的一种形式,具有以下特点:
(1)贷款期限长、利率低。贷款期限一般10~30年,有的长达50年,利率一般在1%~3%之间,有的优惠贷款甚至是无息的。据世界银行统计,1978年世界各国政府贷款平均年限为30.5年,年利率为3%。同时按照国际惯例,政府贷款一般都含有25%及其以上的赠予部分。
(2)贷款专款专用。一般规定贷款必须用于购买提供贷款国家的资本货物和技术装备,同时还规定贷款必须用于借款国的基础设施、基础工业、农业、公共设施、福利设施和卫生等领域的大型开发项目。
(3)贷款规模不会太大。政府贷款受贷款国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支与国际收支状况的制约,其规模不会太大,而且一般在两国政治外交关系良好的情况下才会提供。(www.xing528.com)
在金融实践中,为了促进本国资本货物、技术和劳务的国际竞争力,外国政府通常将政府贷款(或赠款)与出口信贷结合起来使用,形成了一种所谓的混合贷款。混合贷款从处理方式上来说,习惯上有2种:一种是借贷双方分别签署政府贷款(或赠款)和出口信贷2个贷款协议;另一种是借贷双方签署1个贷款协议,即将一定比例的政府贷款和一定比例的出口信贷混合起来,然后计算出一个混合利率和一个组合还款期作为签订协议的依据。
1979~2000年,我国借用外国政府贷款(不包括日本政府贷款)累计签约183.72亿美元。其中德国、法国、西班牙分别以39.4亿美元、24.5亿美元和21.8亿美元位居前三位。从投向领域看,交通占27%、能源占17%、原材料占14%、城市基础设施占10.3%、轻纺占9.4%、环保及其他占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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