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委托代理链的优化
工程项目治理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合同关系,显然,优化工程项目治理结构,可从优化委托代理关系开始。
在图2-2和图2-3中,从投资人出发,到承包人、供应商,存在如图2-4所示的委托代理链。实际工程中该委托代理链要复杂得多,纵向一般还存在总分包的委托代理链;当一个项目分项发包时,还存在多条业主/项目法人与承包人的委托代理链;业主/项目法人或承包人与银行、保险公司等也可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图2-4 工程委托代理链示意图
工程项目委托代理链是工程项目治理结构中一个很重要的构成要素。作为工程项目投资人,如何赋予各级代理人以自主权,如何监督各级代理人的行为,以保证自身利益的实现,是极为重要的。
工程项目具有多级委托代理链,这种多级委托代理对工程项目管理效率、工程交易成本均有较大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一是多级委托代理链,信息的传递失真率大大提高,初始委托人(项目业主)的要求、指令的执行大打折扣。二是多级委托代理使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加剧,迫使项目业主监督力度的加强。同时,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增大,这些将引起交易成本的上升。因此,工程项目治理结构中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委托代理链的优化。不同的工程项目治理应根据各自的建设特点确定适当的委托代理链。
工程项目治理中委托代理链的优化途径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www.xing528.com)
(1)简化委托代理链,实现委托代理链各方“共赢”。工程交易中,简化委托代理链的有效途径是采用总承包的交易方式。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EPC、DB、EP、GC等,这些方式的特点是,业主/项目法人将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等任务,不同程度地打包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人,由其完成工程具体的工程实施,包括工程实施中的具体管理。委托人让出一部分利益来激励代理人(总承包人)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技术等。总承包人虽然分担的风险要高于其他类型承发包方式,但也因此使获得利益的机会大大增加,这种简化委托代理链的方法有利于实现工程项目各方利益整体的实现,使各方达成“共赢”。
(2)及时有效地对代理人进行绩效评价与反馈。对代理人进行绩效评价是指将项目评价与委托代理目标联系起来构成一个有效的绩效反馈体系,跟踪代理人的运营状况以及委托代理关系的稳定性,实现代理风险预警,从而将绩效评价机制与合理的约束监督机制结合起来,实现委托代理双方双赢。因此,项目业主应加强创建绩效反馈体系,以提供绩效度量的水平与可信度,积极确定绩效度量后的奖惩措施及长期计划,确保那些只顾自身利益的决策代理人能以有助于实现工程项目目标的方式来行使代理权。
(3)建立稳定的多阶段、伙伴式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多阶段委托—代理中,当委托人意识到前一阶段代理人存在道德风险,机会主义行为等问题时,就会中断与代理人的进一步契约行为。而如果代理人遵守合同,契约会继续实施,而且双方会在以后的契约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2.通过完善合同,优化委托代理关系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在业主及项目执行者的委托代理链之间设计相对完善的一组契约关系。同时,业主还需要采用合同形式委派利益代表,如施工监理机构,监控代理人的行为。此外,针对合同的不完备特点,工程项目业主/项目法人必须在设计合同时,既要考虑对利益各方进行激励与约束,又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既要考虑降低代理成本,又要实现各方效用的最大化。
3.克服委托代理关系的非市场配置
在工程项目治理的全过程中,由于业主并不一定具备工程项目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必须将决策权与执行权下放给各级代理人,同时委托人,即业主,必须通过严密的合同关系及对代理人的严密监督来限制代理人的行为。目前一些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失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由政府,即委托人,通过行政手段去组织项目管理者,即所谓项目法人,而不是通过招标等市场方式选择。政府也没有用合同的方式来明确项目法人的责权利,更谈不上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激励监督机制。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克服委托代理关系的非市场配置,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形式引入代理人竞争机制,以代理人的优良业务素质及良好信誉为准则,跨部门、跨地区选择项目管理者,让有能力承担项目法人职责的公司开展竞争,最大限度地减少垄断因素的存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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