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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的项目区分理论:解决投资领域问题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时亦将公益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统称为非经营性项目。表2-2“十五”期间上海城建项目属性分类表4.项目区分理论的作用研究项目区分理论的目的是将政府投资与全社会投资分开。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通过确立项目区分理论,既可解决投融资领域内现有的问题与矛盾,又为项目融资模式的创新提供了理论依据。

重要性的项目区分理论:解决投资领域问题

1.项目区分理论研究的对象

所谓项目区分理论是根据项目的经济特性与投资主体的不同,对项目进行分类的理论。根据该理论,可以进一步探讨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渠道)、权益归属、运作模式及其资产耗费的补偿机制等,也可进一步研究使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及高质、高效地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机制等。

2.项目区分的标准

(1)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类,可以将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非营利组织投资项目和个人投资项目。不同投资主体投资的项目按其投资动机、目的的不同,又可分为营利性项目与非营利性项目。营利性项目投资的目的和动机主要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并辅之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而非营利性项目的宗旨是满足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政府投资项目应为非营利性的,而企业投资项目一般以营利为目的。

在国外,按照资金来源不同及项目社会效益的影响不同,习惯上将项目划分为公共项目和私人项目。显然,私人项目是指私人部门投资的项目,其产品或服务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而对于公共项目,其定义却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和界定。发达国家对公共项目的界定基本上是指“公共部门项目”,公共项目是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益性项目,政府部门是其最终业主;国内对公共项目的认识还比较模糊,许多人将公共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混同起来,显然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并不能涵盖公共项目的含义。事实上,狭义的公共项目是指以政府财政资金投资为主的政府投资项目,此时的公共项目具有社会公益性;而广义的公共项目应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公众需要而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具有自然垄断性和较大的外部性,并对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

(2)按照项目产品或服务的属性分类。前面述及,根据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上是否存在竞争性和排他性,可以将其划分为:(纯)公共物品、(纯)私人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相应地,根据项目产品或服务的属性,可以将项目划分为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

1)公益性项目,如防洪工程、水土保持项目与环保工程等,具有外部经济性,单个成本与社会成本不对称,无法通过市场收费的机制来获得回报,因此公益性项目主要由政府投资供给。

2)经营性项目,如收费高速公路、发电厂、房地产项目等,能够通过市场收费的机制来获得回报,主要由社会投资,如各种所有制的企业、非营利组织和个人等非政府投资主体的投资来实现。

3)准公益性项目,如综合性水利工程等,部分产品或服务具有(纯)私人物品性质,而部分产品或服务具有(纯)公共物品性质,因此准公益性项目有现金流入,但其现金流入无法补偿所有项目资产的耗费,需要政府资金投入或给予政策优惠维持营运。有时亦将公益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统称为非经营性项目。

3.项目区分的量化指标

项目区分的定性分析,仅可为我们提供一种项目分类的思路,而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为了使项目区分具有操作性,需要有一个量化的、直观的指标来区分项目类型。可定义项目的可经营系数a为项目分类的量化指标。

式中:V是项目的市场价值;C是项目的建造成本(预算成本);H是项目的收益;i是市场上可以接受的投资收益率。(www.xing528.com)

由式(2-1)和式(2-2)可得:a=(H/i)/C。根据指标a,可作如下分类:

(1)a=0时,为公益性项目。表明项目市场价值为零,市场投资者不可能接受该项目,政府投入无法套现,只能作为公益性投资。

(2)a<1时,为准公益性项目。项目市场价值小于项目投资成本,即使该项目有产出,并且存在收费机制,但该项目在市场上可以套现的资金只占项目投资的一部分,需要政府财政支持、优惠措施及相配套的市场价格等才能得以运作。

(3)a≥1时,为经营性项目。表明项目市场价值大于等于项目投资成本,市场投资者的投资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套现,因此完全可以由民间资本投资,政府不必介入。若是已建项目,政府应该通过资产出售变现、股权转让等方式逐步退出项目的经营。

本章文献[1]根据可经营系数,对上海市“十五”期间所需建设的城建项目属性进行了分类,见表2-2。

表2-2 “十五”期间上海城建项目属性分类表

(资料来源:肖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管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7)

4.项目区分理论的作用

研究项目区分理论的目的是将政府投资与全社会投资分开。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通过确立项目区分理论,既可解决投融资领域内现有的问题与矛盾,又为项目融资模式的创新提供了理论依据。

(1)有利于促使政企分开,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目前在许多领域,投资管理格局仍然比较混乱,政府既是“管理者”,又是“所有人”,呈现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政企不分的局面,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项目区分理论,强调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的严格区分,将两种属性的项目按全社会投资体系和政府投资体系两套体系分列操作,可促使政企真正分开和市场环境的透明度增加,使项目责任主体明确,从而提高项目效率和管理水平。

(2)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刺激项目融资模式的创新。严格区分项目的经济属性,是确定项目投资主体的前提。如果是经营性项目,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完全可以收回,此时可应用市场化的融资模式,通过资本市场,如发行债券股票商业票据信托基金及其他金融创新工具来筹措资金;若为非经营性项目,视此类项目的市场价值而定。如果项目没有任何的现金流入,即是公益性项目,政府应全额拨款,但面临财政困难时,可考虑通过资本市场、资产变现等渠道筹措;如果项目有一定的现金流入,但不足以弥补项目成本,即是准公益性项目,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尽量通过市场化的融资模式来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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