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与工程项目交易
1.交易
交易(Transaction),是指个人或组织之间的物质产品、服务活动或经济权利的自由过渡。交易活动包括下列几个要素:
(1)交易主体,是指人或者组织。在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主要是个人、企业、政府,还可是其他组织。交易可以在这些主体相互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个人与个人、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甚至还可以在一个企业内部进行,不过交易的内容有差异。
(2)交易的客体。指物品、服务或权利。
(3)产权。产权界定是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前提。
(4)合同。在经济社会中,交易十分复杂,许多交易需要借助于合同来界定交易的对象、交易主体愿意接受交易的条件等。合同决定了交易过程中的秩序、结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交易合同的安排成为交易成功的最重要的条件之一。
(5)交易的目的。它是为了提高交易双方的效用水平。一个成功的交易,会使双方某一方面得到改善或满足。实际上,在交易前,双方也都预期自己的效用在交易完成之后会得到提高,否则,交易不会发生。
2.工程项目交易
工程项目交易是指交易的客体为工程项目的交易,其中还包括交易的客体为工程实体、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的交易。本书主要讨论交易的客体为工程实体和工程咨询和管理服务的交易。
(二)工程项目交易模式
工程项目交易模式是指建设市场中不同主体间的交易活动方式及他们所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具体而言,工程项目交易模式是工程项目交易方式及其合同的安排。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工程项目交易方式和合同形式不断创新和发展,形成多种被广泛认同的交易模式。
1.工程项目交易方式
到目前为止,得到广泛应用的工程项目交易方式可分为3类,即承发包类、管理服务类和承发包与管理服务混合类。
(1)承发包类交易方式。承发包类交易方式有下列5种:
1)DBB模式,即设计—招标—建造(Design Bid Build,DBB)模式。指工程承包企业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施工任务。这种工程项目发包模式是目前国际上最为通用的发包模式之一,世界银行(The Word Bank)、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贷款项目和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Conseils,FIDIC,法文)合同条件的国际工程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
2)GC模式,即施工总包(General Contractor,GC)模式。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这种工程项目发包模式是国际最早出现,并在目前也较为流行。
3)DB模式,即设计—施工(Design Build,DB)模式。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与此类似的还有EP模式,即设计—采购(Engineering and Procurement,EP)模式,以及PC模式,即采购—施工(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PC)模式。
4)EPC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Turnkey)。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5)Partnering模式,常译为伙伴模式。是在充分考虑建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建设工程共同目标的一种交易模式。它一般要求业主与参建各方在相互信任、资源共享的基础上达成一种短期或长期的协议,通过建立工作小组相互合作,通过内部讨论会及时沟通以避免争议和诉讼的产生,共同解决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分担工程风险和有关费用,以保证参与各方目标和利益的实现。
(2)管理服务类交易方式。管理服务类交易方式有下列2种:(www.xing528.com)
1)PM(Project Management)模式,即项目管理模式。是近年来国际流行的建设管理模式,该模式是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一般为具备相当实力的工程公司或咨询公司)受项目业主委托,根据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2)PMT(Project Management Team,PMT),即一体化项目管理模式。指业主/项目法人与项目管理公司在组织结构上、项目程序上,以及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管理的各个环节上都实行一体化运作,以实现业主和项目管理公司的资源优化配置。
(3)承发包与管理服务混合类交易方式。承发包与管理服务混合的交易方式也有下列2种:
1)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CM)模式。业主/项目法人从工程项目开始阶段就选择具有施工经验的CM公司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并采用快速路径法(Fast Track)组织施工。CM模式有代理型CM(CM Agency)和非代理型CM(CM Non Agency)两种形式。
2)PMC(Project Management Constructor)模式,即项目管理承包模式。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合同的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负责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一般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
2.工程项目交易合同及其类型
合同(Contract)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工程项目交易合同是一种标的为工程项目或标的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
工程建设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生产过程,它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运行等阶段,参与工程建设的有业主、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承包方、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等。他们之间形成各式各样的经济法律关系,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是合同,因此,工程项目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可以分为基于价格和基于成本两类合同。
(1)基于价格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采用的价格是在工程实施之前确定的,业主所承担的风险较小,而承包商则必须承担实际成本大于合同价格的风险。常见的这类合同有下列2种:
1)总价合同。指工程项目全部费用承包人一笔包死的合同。这种合同要求工程项目内涵清晰,设计图纸完整,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计量依据确切,否则风险较大。总价合同的衍生形式有:调值总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和管理费总价合同等。
2)单价合同。指工程单价规定,合同中的工程量为参考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的合同。FIDIC合同条件和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属这种合同。单价合同要求设计图纸较完整,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计量依据较确切,其衍生形式有:纯单价合同。
(2)基于成本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合同的价格在工程实施之前往往是无法确定的,必须等到工程实施完成后,由实际的工程成本来决定,业主承担工程成本上升的风险,而承包商承担的风险与基于价格的合同相比要小得多。常见的这类合同有下列3种:
1)实际成本加酬金合同。这是一类实报实销外加一笔酬金的合同。这种合同可适用于工程内容尚不十分确定的情况,其衍生形式有:
①实际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这种合同的基本特点是,工程实际成本加上商定的固定费用,以确定合同的总价。
②实际成本加百分率合同。这种合同除工程实际成本外,加上实际成本的百分数作为付给承包商的酬金。
③实际成本加奖金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笔奖金作为承包商的酬金。一般还商定一定的奖惩,当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时,奖金适当增加;当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时,奖金适当减少。
2)目标价格激励合同。这类合同由双方商定一个目标价格,若最后结果超过此目标价,超过部分由承发包双方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若最后结果低于目标价,则节约部分承发包双方按一定比例共同分享。
3)限定最高价格合同。这类合同由双方商定一个最高价格,或称封顶价格,由承包方保证不超过这一价格。若超过此价格,超过部分由承包方负担;若低于此价格,节约部分按某一比例由承发包双方共享。这种合同发包方不存在风险,而对承包方的约束力较大。
上述3种合同中,目标价格激励合同和限定最高价格合同明显属激励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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