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GB/T 131—2006对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及其标注方法作了的规定。
4.5.1 表面粗糙度的符号
图样上表示的零件表面粗糙度符号及其说明见表4.1。
表4.1 表面粗糙度符号
注:摘自GB/T 131—2006。
4.5.2 表面粗糙度的注写位置
表面粗糙度的代号、数值及其有关规定在符号中注写的位置,如图4.7所示。
位置a:有关评定参数及数值的信息(第一个要求),包括传输带或取样长度(mm)/粗糙度参数代号,评定长度,极限判断规则,评定参数数值(μm)。
位置b:有关评定参数及其数值的信息(第二个要求)。
位置c:加工要求、镀覆、涂覆、表面处理或其他说明等。
位置d:加工纹理方向符号。
位置e:加工余量(mm)。
4.5.3 加工纹理方向符号介绍
零件加工时,若需要控制表面加工纹理方向时,需在图4.7的规定之处,标注加工纹理方向符号。国家标准规定的各种加工纹理方向的符号见表4.2。
图4.7 表面粗糙度代号注法
表4.2 加工纹理方向的符号
4.5.4 极限值判断规则
表面粗糙度参数中给定的极限值的判断规则有两种:
(1)“16%规则” 在同一评定长度下的表面粗糙度参数的全部实测值中,最多允许有16%超过允许值。该规则为默认规则。
(2)“最大规则”当要求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所有实测值不得超过规定值时,称为“最大规则”。通常用max表示。
4.5.5 表面粗糙度标注示例
表面粗糙度各种标注方法及其意义见表4.3。(www.xing528.com)
表4.3 表面粗糙度标注示例
续表
4.5.6 表面粗糙度在图样上的标注方法
在同一图样中,表面粗糙度要求尽量与其他技术要求标注在同一视图中。一个表面一般只标注一次。表面粗糙度的注写和读取方向与尺寸的注写和读取方向一致。
表面粗糙度可标注在轮廓线上,其符号应从材料外指向并接触表面,如图4.8所示。必要时,表面粗糙度也可以用带箭头或黑点的指引线引出标注,如图4.9所示。
图4.8 表面粗糙度在轮廓线上的标注
图4.9 用指引线引出标注表面粗糙度
表面粗糙度,一般还可标注在几何公差框格的上方,如图4.10所示。
图4.10 表面粗糙度标注在几何公差框格的上方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表面结构要求可以标注在给定的尺寸线上,如图4.11所示。
图4.11 表面粗糙度标注在尺寸线上
如果在工件的多数表面有相同的表面结构要求,则其表面结构要求可统一标注在图样的标题栏附近。此时,表面结构要求的代号后面应有以下两种情况:① 在圆括号内给出无任何其他标注的基本符号,如图4.12(a)所示。② 在圆括号内给出不同的表面结构要求,如图4.12(b)所示。
图4.12 多数表面有相同的表面结构要求时的标注法
当多个表面有相同的表面结构要求或图纸空间有限时,可以采用简化注法。
(1)用带字母的完整图形符号,以等式的形式,在图形或标题栏附近,对有相同表面结构要求的表面进行简化标注,如图4.13(a)所示。
(2)用基本图形符号或扩展图形符号,以等式的形式给出对多个表面共同的表面结构要求,如图4.13(b)所示。
图4.13 多个表面有相同的表面结构要求或图样空间有限时的标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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