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性是指所制定的标准便于使用的特性,主要针对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应便于实施,适于直接使用。二是标准便于被其他标准和文件引用。对于标准的层次设置、编号等的规定都是出于便于引用的考虑。
绝大多数产品标准中均优先选用性能特性,而非描述特性。对于产品标准中的性能特性要尽可能量化,技术要求尽量用数值定量表示,避免用“足够”“一定的”之类的词语。以便能被专业人员所理解,使每个用标准的人能以相同的方式解释标准。许多标准存在操作性差、不明确等问题,例如,在某热处理操作标准中,工件在淬火后的冷却“要求冷却水流量适中”。怎么才算“适中”,适中与不适中的界限在哪,所以这个要求不可操作。再如当淬火工件在水中冷却时,“要求慢慢地插入水中”,怎么才算“慢慢”,不易理解,这都是标准可操作性差的表现。
另外,在规定技术要求时应注意给技术发展留有最大自由度,即在规定要求时应注意采用的方法和实施手段所允许的选择性,一般而言,选择余地越大越好。一项好的产品标准应该是在技术要求和质量指标上做出科学而巧妙的结合,并在实施中保持方案选择上的最大自由度。在生产实践中,为了达到产品的某一性能指标往往可以采用几种不同的方法和手段。例如,为了保证材料的机械强度性能,可以规定材料型号或者加工工艺或者最大承受负荷等指标。但是,这也限制了企业生产工艺的设计及原材料的选用空间,而且会给监督带来一定困难。如果采用规定材料性能的方式,即满足所规定的性能要求的所有材料均可使用,能达到性能要求的所有工艺都可采用,这无疑就增加了可操作性。(www.xing528.com)
对于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职责分明,适合于企业的客观实际,并对标准活动明确规定何时、何地、做什么、由谁来做、依据什么程序、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要求,以及如何记录、保留什么记录等,以排除人为的随意性,这就是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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