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标准化在我国越来越得到重视,这也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方针,国务院加强了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1978年5月成立了国家标准总局,同年发布了《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1979年国家标准总局召开第二次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强管理,切实整顿,打好基础,积极发展”的方针。同年7月国务院批准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对各级和各类标准做了统一规定,从而使标准化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文件,“决定”要求企业“逐步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系统(体系)”。
1988年7月,国务院为了加强政府对社会的技术经济监督,将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和国家经委质量局合并,组建成国家技术监督局(1998年更名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4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商品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时成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1988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把原来统一推行的标准划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类,同时引入了认证方式。但从当时的认识出发,对标准仍然强调的是政府集中控制和行政主导,尤其是标准的申报、立项、备案、审批及标准制修订经费的投入等,仍然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控制。1990年4月,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我国标准化工作从此纳入了法制管理轨道。1991年5月,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截至1990年底,我国已有国家标准16 934项,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地、州、市均建立了标准化管理机构,发布了16万多项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这一时期不仅标准增长速度加快,而且标准化活动领域也在不断拓宽,最突出的是标准化活动扩展到我国的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领域,开始制定各类管理标准,在企业挖潜、革新、改造方面,在技术引进与产品出口贸易方面,在节约能源方面,在产品质量管理和科学管理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5年4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GB/T 15496—1995《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GB/T15497—1995《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GB/T 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三项国家标准,以标准的形式对企业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2003年国家标准委组织修订了上述三项国家标准,并新制订了GB/T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形成了《企业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为贯彻实施该系列标准,国家标准委组织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活动。(www.xing528.com)
经过十几年发展,我国建立健全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为标准化基本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规2项,《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在内的规章40项,对加速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今年要完成7 700多项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健全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消费品安全性能要求及其检测方法标准,都要采用国际标准。出口产品除符合国际标准外,还要符合进口国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要求。”
2011年,国家制定并开始实施《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系统管理、重大突破、整体提升”的工作方针,立足于战略思维,使标准化工作紧贴经济技术发展中的重大关键问题。实施系统管理,倡导系统方法,推行综合标准化试点,我国标准化工作步入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战略转型期。
2014年7月,为契合世界标准日(10月14日)“标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主题,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与此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地区从上海、浙江、福建、山东、重庆、深圳、成都等省市扩展到全国。同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启动了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中国电子学会等39家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提出团体标准服务、引导、规范和监督的建议,开展良好行为评价,完善团体标准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推动营造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将标准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5—2016年),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第二阶段(2017—2018年),稳妥推进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第三阶段(2019—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提出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总体要求,即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体的改革措施包括: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