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支持人才招引培训。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对锂电企业在高层次人才认定、职称评定、个人所得税激励等方面制定特殊人才政策,支持企业招引高端人才。帮助企业与院所签订长期的人才培养合同,经验收认定的人才培养项目,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项。每年安排资金组织本市锂电企业在市内、外开展工业4.0培训和交流。
20.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锂电企业建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市级验收合格的,除投资及服务奖励外,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申报获批国家级、省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照上级奖励标准予以50%配套奖励。
21.保障企业用地。各县(区)高标准规划建设锂电产业园,优先安排锂电企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其出让起始价按当地工业用地最低标准地价执行。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调整化工专属园区划定。试行弹性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多形式供地,先租后让的土地出让期限如从土地租赁时开始计算,租金可抵扣土地出让金。鼓励“腾笼换鸟”,盘活闲置厂房,支持企业依据县(区)开具的凭证办理产权证,产生的税收不纳入“两业”税收统一征管和分成基数,由县(区)国税、地税部门征收,收入全部归属县(区)财政。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在签订投资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拆迁与“三通一平”工作,保障锂电产业项目用地,促其加快落地。
22.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新增用地并投产的锂电企业,对其土地使用产生的费用(不含土地出让金),由受益财政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政策执行期首年100%、第二年按现行标准70%、第三年按现行标准40%。对为提高土地利用率而进行的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不再征收土地价款。
23.加大标准厂房支持力度。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建成300万平方米。对进驻标准厂房的锂电企业,设备投资每1000平方米达3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对其标准厂房租金按政策执行期首年全免、第二年按现行标准30%、第三年按现行标准60%的标准收取。对进驻标准厂房的锂电企业,可租售结合,前期租金可抵购房款。(www.xing528.com)
24.给予装修补助。由受益财政对锂电企业实行借资装修净化车间等措施,对需要装修无尘车间的锂电企业(如租赁标准厂房,设备投资需每1000平方米达300万元以上)按1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他按5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5.加大能源供应保障力度。密切跟踪园区、企业动态,建立沟通机制,提前规划预案,优先保障锂电企业用电、用气需求。严格执行电费电价有关规定,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电力直接交易和中断负荷奖励。加快园区电网建设,园区道路新建及改造按照“一次建成”的原则,根据电网设施专项规划同步实施电力管道建设。
26.给予用电奖励。由受益财政对年上缴税收200万元及以上且税收同比有增长、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锂电企业,根据其当年较上年同期新增用电量,按每千瓦时0.0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新投产并入规的企业按其当年用电量的50%,每千瓦时0.0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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