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产业链招商。编制锂电产业招商指南和产业链图,聘请国内锂电行业知名专家、企业家组成招商顾问团,每年至少举办3场锂电专题招商推介会。以赣锋、雅保锂盐资源为依托,大力引进动力与储能电池、锂动力电池汽车等企业,集聚一批正极、负极、隔膜及相关配套企业。
2.鼓励企业落户。对搬迁落户至我市的锂电企业,视企业搬迁固定资产总量大小,由受益财政给予生产设备搬迁费用补偿,补偿标准按5000元/车次核算,以物流单报销,搬迁补偿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取得锂动力电池整车生产资质或设立分厂的整车生产企业,达到生产准入要求的投资规模、建成汽车制造四大工艺生产线(冲压、焊装、涂装和总装)且通过国家相关部委验收,达到实质性投产的,由受益财政按乘用车、商用车、客车、专用车生产资质分别给予2000万、1000万、500万和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家企业涉及多项资质奖励的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前期融资、厂房建设等方面一事一议,采取特殊政策支持。
3.引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新引进国内行业前三名重点锂电企业,项目投资规模达10亿元以上且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受益财政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进入国内行业前三名、在新余年度纳税总额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项目建设。把年度计划投资2000万元以上锂电项目全部纳入市重点项目进行调度帮扶。每季度召开一次锂电产业发展专题协调会,帮助企业(项目)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下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技改项目(不含搬迁项目),在项目备案批复的建设周期内建成投产的,由受益财政按其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当年安排工业项目贷款贴息经费中,锂电项目占比不低于50%。对新建或技改锂电项目,在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投产的,按以下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予以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5000万(含)-1亿元的奖励20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40万元。(www.xing528.com)
5.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鼓励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倡议、新兴产业扶持、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政策、资金和要素资源向锂电企业集聚,加速培育锂电龙头企业。对单户企业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80亿、50亿、30亿、10亿、5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80万、50万、30万、10万、5万。
6.鼓励产业链合作。鼓励锂电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向市内行业内生产企业优先供应或采购产品,对供应或采购企业按其年度供应或采购结算额的0.5%进行奖励,单户企业年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供应或采购奖励根据供需市场形势变化,只奖励一方,奖励对象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不重复奖励。
7.支持产品推广应用。规划建设锂电产品交易市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引导鼓励铁塔、移动通讯、电力等储能电池应用领域推广使用本地锂电产品。加大锂动力电池旅游车、通勤车、物流车等推广使用力度,由财政资金新购公交车全部使用锂动力电池汽车。对本地锂电企业向市内终端用户推广使用其动力或储能电池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度实际供应结算额的5%进行奖励,单户企业年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推动军民融合,鼓励“民参军”,对为军队供应产品的锂电生产企业,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度实际供应结算额的3%进行奖励,单户企业年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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