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锂电三十条》,从产业培育、财政金融、生产要素、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明确了“真金白银”的专项扶持政策,被业界广泛誉为新余锂电发展史上最强政策支持。
突出产业招商。招商引资是引导锂电产业迅速发展壮大的“捷径”和最有效方式。为此,《锂电三十条》开篇第1条至第4条写的都是鼓励厂商来余投资兴业的重磅政策。瞄准产业短板招高引新。为尽快改变新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缺乏的现状,市委、市政府不吝花重金引企,对取得整车生产资质或设立分厂、达到生产准入要求的投资规模、建成汽车制造四大工艺生产线(冲压、焊装、涂装和总装)且通过国家相关部委验收的整车生产企业,项目实质性投产后,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在前期融资、厂房建设等方面一事一议,采取特殊政策支持。紧盯产业高端招大引强。大力引进行业领军企业,对新引进国内行业前三名、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项目建成投产后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力引进锂电高端技术产业项目,对具有广阔的市场开发前景并能大幅提升本市产业科技水平,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给予300万元扶持资金和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并免租金三年提供500平方米厂房;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给予200万元扶持资金和提供不低于2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并免租金三年提供300平方米厂房;对能阶段性引领我市优先发展产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的,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和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并免租金三年提供100平方米厂房。促进项目快速落地。为确保签约项目早投产、早落地、早见效,《锂电三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下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技改锂电项目,如果在项目备案批复的建设周期建成投产的,可给予其5%的设备购置金额补助,最高可补助300万元;在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投产的新建或技改锂电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小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40万元。
着力培优育强。现有锂电企业是最好的资源。为最大限度激活现有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力,实现众创业、个升企、企入规、规转股、扶上市、育龙头、聚集群,《锂电三十条》给出了大力度的奖励举措:鼓励争先进位。对进入国内行业前三名、在新余年度纳税总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跨越式发展。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10亿、30亿、50亿、80亿、100亿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上市。对境内外上市企业按现有奖励标准的2倍进行奖励;对采取并购重组、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等方式融资的,也按现有奖励标准的2倍进行奖励。鼓励争创品牌。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新获得全国质量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产业协作。对向市内行业内生产企业优先供应或采购产品的,按其年度供应或采购结算额的0.5%进行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鼓励推广应用。由财政购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锂电池汽车;本地锂电企业向市内用户推广锂电池的,按年实际结算金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这些措施的实施,可极大地鼓舞、激励、鞭策优势企业进一步腾飞跃升。
强化财政金融扶持。财政金融扶持是锂电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发展的助推器。为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四两拨千斤”作用,增强其为锂电行业的“造血”功能,《锂电三十条》明确提出: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筹集10亿元支持股权资金、产业资金等在余投资锂电产业项目建设。设立专项资金。拿出5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锂电企业重大项目、重要技术突破、重要贡献奖励等。加大融资力度。对采取并购重组、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等方式融资的,按现有奖励标准的2倍进行奖励;对在市级还贷周转金中进行还贷周转的,减半收取还贷周转费。对通过组建商业保理公司等方式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账期1年以内的,给予20%的保理融资服务费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www.xing528.com)
激发创新活力。当前,我国锂电行业最响亮的口号就是“技术创新”和“弯道超车”,而弯道超车的本质上也是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对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此,两个文件明确规定,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获得省级(含)以上科技奖的,奖励上级奖励金额的1倍;对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在各工业园区实施成果转化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第一起草者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以非第一起草者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支持先进制造示范。对认定为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绿色工厂等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加速推进“机器换人”的,奖励上级奖励金额的一半。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建立研发平台。新建国家、省级研发平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新建院士科研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设站扶持资金;建立和发展其他级别的研发机构的,一次性奖励3至5万元。支持产学研合作。对取得明显成效的产学研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院士主持的科研项目获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给予每名博士后进站科研资助5万元,其研究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资助的,给予10万元配套支持。支持新品研发。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新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获得国外、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5000元;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给予转让实际发生额1.5%-3%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企业实施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并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至5万元。
加强成本控制。实体经济竞争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成本高低。当前,我市锂电产业面临谋求转型升级、优化结构的蜕变,要通过清费减负,助力我市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新增用地并投产的企业,土地使用产生的费用按现行标准的40%进行优惠;对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加大标准厂房支持力度。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力争2020年底建成300万平方米。对进驻标准厂房的,租金首年全免、第二年按现行标准的30%、第三年按现行标准的60%收取。给予装修补助。对锂电企业可实行借资装修和净化车间,并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装修补贴。给予用电奖励。锂电企业普遍都是用电大户。为切实减轻企业用电负担,文件规定了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的政策,比如年缴税收200万元及以上、成长性好的规模以上企业,按每千瓦时0.05元的标准对其当年新增用电量部分给予奖励;新投产并入规的企业,按每千瓦时0.05元的标准对其当年50%的用电量给予奖励;在2016年的基础上,推动大工业用电各电压等级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再降低3.94分(优待类大工业用电价格降低3.31分)。给予用气补贴。将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包括工业等)基准销售价格从3.09元/立方米降低至2.99元/立方米。给予搬迁补偿。对搬迁落户至新余的锂电企业,按每车50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设备搬迁费用补偿,最高可补偿100万元。加大物流奖励。对通过厦门港、宁波港走集装箱进出口货物的企业,在运价享受铁路下浮价的基础上实施500元/标箱或50元/吨奖励。给予税费减免。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办企业的,筹建期间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结转时或之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或尾矿提取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50%;对鼓励利用的废石、废渣、废水、废气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给予贴息扶持。对市重点支持产业项目,最高享受100万元的贴息扶持。
创优发展环境。“院墙之内的事交给企业,院墙之外的事交给政府”。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锂电产业项目提供全程代办、上门服务;园区内的工业项目报批报建一站式办理完成,实现“园区事园区办结”。强化人才引进培养。对锂电企业在高层次人才认定、职称评定、个人所得税激励等方面制定特殊人才政策,支持企业招引高端人才;帮助企业与院所签订长期的人才培养合同,经验收认定的人才培养项目,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项。建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市级验收合格的,除投资及服务奖励外,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申报获批国家级、省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照上级奖励标准予以50%配套奖励。保障企业用地。高标准建设锂电产业园,优先安排新增用地,其出让价按当地最低标准地价执行。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在签订投资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拆迁与“三通一平”。保障物流需求。支持在新余市陆路口岸查验区中设立锂电企业专用保税仓。加大宣传推介。每年承办1-2场国际论坛,每年组织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企业家来余交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推介我市锂电产业,全力打造“全球锂电高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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