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甘肃省已出台地方性法规5件:《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0年制定,此后又分别于1997年和2003年进行了修订)、《甘肃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3年)、《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1997年)、《甘肃省实施防洪法办法》(2003年)、《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007年)。其中《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是甘肃省第一部关于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继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和浏阳河管理条例之后,规范我国内陆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该法规的制定施行将为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推行,破解流域管理难题,用法制措施保证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的顺利开展发挥重要作用;甘肃省省政府规章5件,分别是《甘肃省实施防汛条例细则》(1993年)、《甘肃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3年)、《甘肃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1993年)、《甘肃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1995年)、《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3年)。从规范内容来看,甘肃省的水法规和规章基本上涵盖了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及其设施保护、防洪、水土保持等多方面,使主要水事活动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另外,针对立法周期较长、部门协调难度较大和立法成本较高,相反政策性文件具有灵活、时效性强的特点,甘肃省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加大了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出台力度,尤以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以及水资源配置方面居多。截至目前,甘肃省共出台政策性文件300多件,对水利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的解决上以其探索性和灵活性为表征的作用显著发挥,有效弥补了法律规范的缺失所带来的法制管理手段的缺位。随着各类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出台和全面贯彻实施,水资源法制化管理工作开始步入立法和执法并重的新阶段,有效地保障了甘肃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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