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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规政策的历史演进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立法及政策导向主要以规范人民群众基本权利和经济发展为主,环境资源立法相对较少,水利法规政策建设也处于起步阶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施行前,我国没有一部单一规范水事活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施行后,甘肃省在全面学习贯彻该法律的基础上,按照水利部的要求,立即着手制定水法实施办法。

水利法规政策的历史演进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立法及政策导向主要以规范人民群众基本权利和经济发展为主,环境资源立法相对较少,水利法规政策建设也处于起步阶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颁布施行前,我国没有一部单一规范水事活动的法律。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于1988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水事活动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的水资源管理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颁布施行后,甘肃省在全面学习贯彻该法律的基础上,按照水利部的要求,立即着手制定水法实施办法。1990年7月2日,甘肃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这是甘肃省第一部规范水事活动的地方性法规,为贯彻水法,加强依法治水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甘肃省水资源紧缺状况的加剧并由此引发的全社会水资源忧患意识的增强,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共存的水资源管理理念应运而生,尤其是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以法规建设与实施为核心的制度管理手段开始彰显,而与之相契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使得水利发展的制度规范性和法制权威性逐步确立,甘肃省也由此进入了水利法规政策建设的高速运行时期,并重点开展了以制定相关的实施性法规和规章以及符合甘肃省情和水情特征为立法内容的水法规体系建设工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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