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电气工程施工招标流程与注意事项

电气工程施工招标流程与注意事项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电气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全过程的特点,可以将其分为招标准备、招标、决标成交三个阶段。电力建设工程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③已经批准的招标文件。⑥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及补充定额或实施细则等规定。

电气工程施工招标流程与注意事项

根据电气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全过程的特点,可以将其分为招标准备、招标、决标成交三个阶段。

(一) 招标准备阶段

1.申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先履行手续,获得批准。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按照有关建设法规的规定,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完成后,才可以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的资质能力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有与招标工程规范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如果不具备上述2)~5)项条件的业主,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公司或单位代理招标。

(2)施工准备条件:

1)概算已经批准。

2)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4)有进行招标项目的建设资金或来源,主要建设材料和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5)建设的场地已经落实,施工现场的“四通一平”已经完成。

施工招标可以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办法,但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2.编制招标文件

电力建设项目的发包数量、合同类型和招标方式一经批准确定后,即应编制有关的为招标服务的文件。

(1)招标公告。电力建设工程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1)招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2)招标项目的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3)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项目概况,包括工程规模、范围、内容、位置、工期、技术要求等简要说明。

4)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价格,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有关事项。

(2)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由资格预审须知和需投标人填写的资格预审申请表两部分组成。

资格预审须知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证明。

3)资格预审要求的强制性文件。

4)对联营体提交资格预审的要求。

5)其他规定。

资格预审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及公司成立时间。

2)公司主要业务概况。

3)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表。

4)公司的财务状况表。

5)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说明表。

6)执行合同的分包计划。

7)工程业绩和经验调查。

8)申请人或联营体合伙人目前涉及的诉讼情况调查表。

9)与资格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通常是由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投标文件和图纸几部分组成。

投标须知上要包括的内容:

1)项目简述。

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标准。

4)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合同承包,还是单价合同或其他方式承包。

5)组织投标人到工程现场勘察和召开标前会议解答有关问题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6)填写投标书的有关注意事项。

7)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递达。

9)投标有效期

10)开标和评标。

11)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的权利。

12)授予合同。

合同条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协议书格式。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关于工程师代表的规定,对项目经理的规定,关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www.xing528.com)

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包括开工时间、暂停施工、工期延误、竣工、工程质量、检查返工、验收过程中双方的责任权利关系。

5)安全施工。

6)合同价款与支付。

7)材料设备供应。

8)工程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其他变更、变更价款的确定等。

9)竣工验收与决算。

10)违约、索赔、产生争议的处理等。

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的内容:

1)工程的全面描述。

2)工程所用材料的技术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

4)工程记录、计量方法和支付的有关规定。

5)验收标准和规定。

6)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规定。

投标文件和图纸的主要内容:

1)工程量清单。

2)补充资料表。

3)图纸。

4)编制标底。

标底的作用:一是使业主在工程概算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在拟建工程上应该承担的投资份额;二是给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方)核实建设规模提供依据;三是作为衡量投标人标价的准绳,也是评标的主要尺度之一。

a.编制标底应遵循的原则:①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②标底的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③标底的价格作为业主的期望计划价,应尽量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④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的因素,包括施工的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的工程费。⑤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b.标底的具体编制依据:①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投资等文件。②全部设计图纸和有关的设计说明。③已经批准的招标文件。④当地现行的各项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的规定。⑤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概)算定额及其相配套的材料预算价格和市场材料、设备价格。⑥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及补充定额或实施细则等规定。⑦根据工程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和提前工期等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c.标底文件的内容:①招标工程综合说明。②招标工程一览表。③标底价格。④招标工程总造价中所含各项费用的说明。

d.标底的编制方法。标底的编制方法基本上与预算或概算的编制方法相同,但它比预算或者概算要求更为具体和确切。

e.标底文件的核准。标底必须经招标办事机构审定。审定后的标底密封后再报送投标管理单位核准方能生效。经核准后的标底文件及其标底总价,由招标投标管理单位负责向招标单位进行交底。密封后,由招标单位取回保管。

(二) 招标阶段

招标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即可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函,此时招投标工作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

1.资格预审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的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组织现场考察和澄清招标文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人亲临现场勘察和市场调查。

3.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解答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提出的有关问题的会议。在正式会议上,除了向投标人介绍工程概况外,还可以对招标文件中某些内容加以修改或补充说明,并解答投标人书面提出的各种问题和会议上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 决标成交阶段

该阶段的工作包括开标、评标、决标和签约几项内容,其中评标工作和决标工作都是在业主主持下秘密进行的。

1.开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规定的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和有关主管部门、当地计划部门、经办银行和公证机关等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确保开标在所有投标人的参与、监督下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开标时招标单位当众宣读标书,不解答任何问题。

开标的程序是:

(1)若有标底,首先宣布标底。开标时是否宣布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原则决定。

(2)主持人当众打开标箱,由公证人员检查确认标书的密封和书写符合招标文件后,由读标人逐一开封,高声唱读各个标书的主要内容,即投标单位、总标价、工期、主要材料用量、主要技术措施、附加条件、补充说明、优惠条件等,同时按标价金额排出标价顺序。登记表册并由读标人、记录人和公证人签名后作为开标的正式记录。在宣读各投标书时,对投标致函中有关内容,如临时讲价声明、替代方案、其他可议条件等均予以宣读。

2.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委会的组成应有专家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3。评标委员会的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施工阶段的投标书的评标一般可以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1)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是包括检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核对投标报价,具体有以下4项内容:

1)投标书的有效性。

2)投标书的完整性。

3)投标书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4)报价计算的准确性。

(2)详细评审:

1)价格分析。

2)技术评审。

3)管理技术能力的评价。

4)对拟派该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评价。

5)商务法律评审。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决标和施工合同的签订

决标是业主根据评委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有义务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放弃中标项目,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施工合同的签订,又称授标。是指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即成为该工程的施工承包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中标人拒签合同,业主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再与其他人签订合同。

业主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发出落标通知书,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至此,招标工作结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