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图6-35 所示, 对于机件的肋、 轮辐以及薄壁等, 如按纵向剖切, 这些结构都不画剖面符号, 而用粗实线将它与邻接部分分开。 但剖切平面横向剖切这些结构时,则应画出剖面符号。
图6-35 肋的规定画法
(2)如图6-36 所示, 当回转面上均匀分布的肋、 轮辐、 孔等结构不处于剖切平面上时, 可将这些结构旋转到剖切平面上画出。
图6-36 均布孔、 肋的画法
(3)如图6-37 所示, 在移出断面图中, 一般要画出剖面符号。 当不致引起误解时,允许省略剖面符号, 但剖切位置和断面图的标注必须遵守规定。
图6-37 移出断面中省略剖面符号
(4)如图6-38 所示, 当机件上具有多个相同的结构要素(如孔、 槽、 齿等)并且按一定规律分布时, 只需画出几个完整的结构, 其余用细实线连接, 或画出它们的中心线, 然后在图中注明它们的总数。
图6-38 相同结构要素的简化画法
(5)如图6-39 所示, 较长的机件(轴、 杆、 型材、 连杆等)沿长度方向的形状一致或按一定规律变化时, 可采用折断画法, 但尺寸仍按实长标注。
图6-39 断开画法(www.xing528.com)
(6)如图6-40 所示,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 对于对称机件的视图可只画一半或1/4,并在对称中心线的两端画出两条与其垂直平行细实线。 有时还可用略大于一半画出。
图6-40 对称图形的画法
(7)如图6-41 所示, 机件中与投影面倾斜角度≤30°的圆或圆弧的投影可用圆或圆弧画出。
图6-41 与投影面夹角≤30°的圆、 圆弧画法
(8)如图6-42 所示,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 过渡线、 相贯线允许简化, 可用圆弧或直线代替非圆曲线。
图6-42 相贯线的简化画法
(9)如图6-43 所示, 当图形不能充分表达平面时, 可用平面符号(相交的两细实线)表示。
图6-43 用符号表示平面
(10)圆柱形法兰和类似零件上均匀分布的孔, 可按图6-44 所示方法表示。
图6-44 圆柱形法兰和类似零件上均匀分布的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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