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注法
图形只能表示物体的形状, 而其大小是由标注的尺寸确定的。 尺寸(包括线性尺寸和角度尺寸)是图样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是制造机件的直接依据, 也是图样中指令性最强的部分。 因此, 在标注尺寸时,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做到正确、 齐全、 清晰和合理, 否则将会引起混乱, 甚至给生产带来损失。 本任务主要介绍标注尺寸怎样符合尺寸注法的规定,达到正确的要求尺寸注法的依据是《机械制图 尺寸注法》 (GB/T4458.4—2003)和《技术制图 图样画法 未定义形状边的术语和注法》 (GB/T 19096—2003)。
1. 尺寸的组成
如图1-9 所示, 一个完整的尺寸, 一般应包括尺寸数字、 尺寸线、 尺寸界线和表示尺寸线终端的箭头或斜线。
(1)尺寸界线和尺寸线均用细实线绘制。 线性尺寸的尺寸线两端要有前头与尺寸界线接触。 尺寸线和轮廓线的距离不应小于7mm, 如图1-9 所示。 轮廓线或中心线可代替尺寸界线。 但应记住: 尺寸线不可被任何图线或其延长线代替, 必须单独画出。
(2)尺寸线终端可以有箭头、 斜线两种形式。 箭头的形式如图1-10(a)所示[图1-10(c)的画法不正确], 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图样(机械图样中一般采用箭头); 斜线用细实线绘制, 其万向以尺寸线为准, 逆时针旋转45°, 如图1-10(b)所示。 当尺寸线的终端采用斜线形式时, 尺寸线与尺寸界线必须相互垂直。 同一张图样中, 只能采用一种尺寸线终端形式。
(3)对线性尺寸的尺寸数字, 一般应填写在尺寸线的上方(也允许注在尺寸线的中断处), 如图1-9 所示。
图1-9 尺寸的组成及标注示例
图1-10 尺寸线终端的两种形式
(4)尺寸数字的方向应按如图1-11 所示的方向填写, 并应尽可能避免在图示30°范围内标注尺寸。 当无法避免时, 可按如图1-12 所示的形式标注。 尺寸数字不允许被任何图线通过。 当不可避免时、 必须把图线断开。
图1-11 尺寸数字的方向
图1-12 30°范围内尺寸数字注法
2. 标注尺寸的基本规则
(1)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标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 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准确度无关。
(2)图样中的尺寸以毫米(mm)为单位时, 不需要标注计量单位的符号或名称。 如果采用其他单位, 则必须注明相应的单位符号。
(3)图样中所注的尺寸应为该图样所示机件的最后完工尺寸, 否则应另加说明。
(4)机件上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 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5)标注尺寸的符号和缩写词应符合表1-6 的规定。
表1-6 常用的符号和缩写词
(续表)
3. 标注尺寸的要素
标注尺寸由尺寸界线、 尺寸线和尺寸数字三个要素组成, 如图1-13 所示。
尺寸界线和尺寸线画成细实线, 尺寸线的终端有箭头[图1-14(a)] 和斜线[图1-14(b)] 两种形式。 通常机械图样的尺寸线终端画箭头, 土建图的尺寸线终端画斜线。 当没有足够的地方画箭头时, 可用小圆点代替。 尺寸数字一般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
图1-13 标注尺寸的要素
图1-14 尺寸线的终端形式
(a)箭头终端画法 (b)斜线终端画法
4. 常见尺寸的注法(www.xing528.com)
(1)线性尺寸的注法。 标注线性尺寸时, 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 尺寸界线应由图形的轮廓线、 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引出, 也可利用轮廓线、 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做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通常与尺寸线垂直, 并超出尺寸线终端2-3mm。
如图1-9 所示, 当有几条相互平行的尺寸线时, 大尺寸应注在小尺寸外面, 以免尺寸线与尺寸界线相交。
(2)圆、 圆弧及球面尺寸的注法。 圆需标注出直径, 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φ” [见图1-15(a)]; 圆弧需注出半径, 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R” [见图1-15(b)]; 标注球面直径或半径时, 其尺寸线应通过圆心, 尺寸线的终端应画成箭头, 且应在符号“φ” 或“R” 前加注符号“S” [见图1-15(c)]。
图1-15 圆、 圆弧及球面尺寸注法
(a)圆的尺寸注法 (b)圆弧的尺寸注法 (c)球面尺寸注法
(3)小尺寸的注法。 当标注的尺寸较小, 没有足够的位置画箭头或写尺寸数字时,箭头可画在外面, 或用小圆点代替两个箭头; 尺寸数字也可写在面或引出标注, 注法如图1-16 所示。
图1-16 小尺寸的注法
(4)角度、 弦长、 弧长尺寸的注法。 标注角度尺寸时, 角度的尺寸界线必须沿径向引出, 尺寸线应画成圆弧, 其圆心为该角的顶点; 角度的数字一律写成水平方向, 一般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图1-17(a)], 必要时允许写在外面, 或引出标注[图1-17(b)]。 如图1-18 为标注实例。
图1-17 角度尺寸的注法
图1-18 标注角度的实例
标注弦长的尺寸时, 其尺寸界线应平行于该弦的垂直平分线(见图1-19)。
标注弧长的尺寸时, 其尺寸界线应平行于该弧所对圆心角的角平分线(见图1-20)。标注较大的弧长时, 其尺寸界线可沿径向引出(见图1-21)。
图1-19 弦长的尺寸注法
图1-20 弧长的尺寸注法
图1-21 大弧长的尺寸注法
(5)光滑过渡处的尺寸注法。 尺寸界线一般与尺寸线垂直, 必要时才允许倾斜[见图1-22(a)]。 当在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时, 应用细实线将轮廓线延长, 从它们的交点处引出尺寸界线[见图1-22(b)]。
图1-22 光滑过渡处的尺寸注法
(6)大圆弧圆心的尺寸注法。 当圆弧的半径过大或在图纸范围内无法标出其圆心位置时, 可按图1-23(a)的形式标注。 若不需要标注其圆心位置时, 可按图1-23(b)的形式标注。
图1-23 圆弧半径较大的尺寸注法
(7)对称图形的尺寸注法。 当对称机件的图形只画出一半或略大于一半时, 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中心线或断裂处的边界, 此时仅在尺寸线的一段画出箭头(见图1-24)。
图1-24 对称图形的尺寸注法
5. 尺寸的简化注法
如表1-7 所示的尺寸简化注法摘自《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2 部分: 尺寸注法》 (GB/T 16675.2—2012)。
表1-7 尺寸简化注法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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