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90.1—2002,GB/T 90.2—2002)
(1)验收检查的有关术语及符号
1)验收检查:经抽样、量规检查、测量、比较和试验,以判定一批紧固件的接收或拒收。
2)供方:紧固件的制造者、经销者或代理人。
3)需方:紧固件的收货人或代理人,需方不一定是紧固件的使用者。
4)检查批:从同一供方一次接收的相同标记、一定数量的紧固件。同一品种、型式、规格、产品等级和性能等级的一定数量的紧固件。
5)批量(N):一批中包含的紧固件数量。
6)样本:从一个检查批中随机抽取(即该批紧固件有均等的机会被抽到)一个或多个紧固件。
7)样本大小(n):样本中所包含的紧固件数量。
8)特性:规定了极限范围的尺寸要素、机械性能或其他可标识的产品性能。例如,头部高度、杆部直径、抗拉强度或硬度。
9)缺陷:特性偏离特定的技术要求。
10)不合格紧固件:有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紧固件。
11)合格判定数(Ac):在任一给定的样本中,同一特性所允许的最大缺陷数,如超出,则拒收该批产品。
12)抽样方案:根据方案抽取一个样本,以获得信息并确定一个批的可接收性。
13)合格质量水平(AQL):在一个抽样方案中,同一高的接收概率相应的质量水平。本标准规定该概率大于或等于95%。
14)极限质量(LQ):一个抽样方案中,同一低的接收概率相应的质量水平。本标准规定该概率小于或等于10%。LQ10表示在抽样方案中,对应于1/10接收概率的、不符合特性的紧固件的比率;通常称为使用者风险。
15)生产者风险:实际质量水平达到规定的AQL值时,在一个抽样方案中一批产品仍被拒收的概率。
16)接收概率(Pa):对一个已知质量的批,在给定的抽样方案中判定该批可接收的概率。
(2)验收检查的基本规则与技术要求
1)需方认为必要或经济合理时,可对已交付的紧固件进行功能和使用性的检查。当生产者风险不大于5%时,不必预先达成协议。
2)在验收检查的过程中,应强调,着重考虑产品是否符合其预期的功能。仅当缺陷损害了紧固件预期功能或使用要求时,才可提出拒收。因此,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并非都要进行。对查出的缺陷,需方应给供方核实的机会。检查时,对以后的使用功能尚不能确定者(如库存零件),则对任何不符合规定公差的情况均应作为损害功能或使用要求而记录在案。
3)已拒收的紧固件批,除非对缺陷经过修整或分类,否则不能提交复检。
4)检查中使用量规和测量仪器时,如果紧固件的尺寸和性能均在规定的极限范围内,则不应决定拒收任何紧固件。如有争议,应使用直接测量,以便判定。但不适用于螺纹检查。用量规检验螺纹是决定性的(见GB/T 3934)。
5)即使符合本标准验收条件的产品批,也应尽可能剔除个别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紧固件。
(3)紧固件的验收检查程序
1)确定抽样项目和合格质量水平AQL(表2-43)。
表2-43 尺寸验收项目和合格水平AQL
(续)
注:每一特性应单独评定。
①产品等级按产品的公差分类(见GB/T 3103.1)。
②螺纹符合GB/T 5280的自攻螺钉。
③对某些产品(如自挤螺钉)的特性评定与螺纹配合精度有关。
④每一几何公差应单独评定。
⑤产品等级按产品的公差与配合分类(GB/T 3103.3)。
2)抽样方案示例(表2-44)
表2-44 抽样方案示例①(www.xing528.com)
(续)
注:1.LQ10应当与紧固件的功能或使用或二者相适应。对多数重要紧固件的功能或使用,LQ10值可以是较小的,但这将要求较大的样本数量和较高的检查成本。如果该批产品已知是采用连续生产控制的,则可能减少被检紧固件的比例。如果被检批显示了好的质量,在这种情况下选取较大的LQ10值。相反,如果该批产品不能推测其质量是均匀一致的,或者是由多个制造者提供的,则可能需要提高被检紧固件的比例。LQ10值的选择应由需方独自判定。
2.表中的抽样方案由选定的AQL和使用者风险(LQ10)确定。这两个参数一旦确定,样本大小和合格判定数也随即确定。GB/T 2828给出的批量与样本大小的关系是不适用的,它仅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因此,如能选定适当的LQ10,则表中也能很好的用于孤立批。
3.对所有抽样方案的生产者风险均小于或等于5%。
①抽样方案摘自GB/T 2828(采用直接法,或某些情况采用插入法)。
②在非破坏性试验的情况下,如果批量小于要求的样本大小,则应进行100%的检查。
3)尺寸特性以外的特性
螺纹紧固件尺寸特性以外的特性见表2-45;平垫圈、销、盲铆钉的机械特性见表2-46。
表2-45 螺纹紧固件尺寸特性以外的特性
(续)
①在检查表面缺陷的过程中(非破坏性检查),如果发现不允许的表面缺陷(如淬火裂缝),无论它们的尺寸大小如何,则应拒收该检验批。
②根据使用技术条件,可能要求其他特性。
表2-46 平垫圈、销、盲铆钉的机械特性
①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根据使用技术条件可能要求其他特性。
②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4)紧固件标志与包装
1)标志
紧固件产品上的标志应符合紧固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其中,“紧固件制造者识别标志”(或紧固件经销者识别标志)有别于商标,属于标准化与产品质量范畴,应经全国性标准化机构统一协调、确认并予公告。
产品包装箱、盒、袋等外表应有标志或标签。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牢固。内货与标志一致。标志一般应印刷或标打,也允许拴挂或粘贴,标志不得有褪色、脱落。标志内容如下:
a.紧固件制造者(或经销者)名称。
b.紧固件产品名称(全称或简称)。
c.紧固件产品标准规定的标记。
d.紧固件产品数量或净重。
e.制造或出厂日期。
f.产品质量标记。
g.其他:有关标准或运输部门规定的,或制造、销售和使用者要求的标志。
2)包装
紧固件产品应去除污垢及金属屑。无金属镀层产品的表面应涂有防锈剂以防在运输和贮藏中受腐蚀。在正常运输和保管条件下,应保证自出厂之日起半年内不生锈。
产品运输包装是以运输储存为主要目的的包装,必须具有保障货物安全、便于装卸储运、加速交接点验等功能。
产品运输包装应符合科学、牢固、经济、美观的要求。以确保在正常的流通过程中,能抗御环境条件的影响而不发生破损、损坏等现象,保证安全、完整、迅速地将产品运至目的地。
产品运输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和容器,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无标准的材料和容器须经试验验证,其性能应能满足流通环境条件的要求。
产品的包装形式及方法由紧固件制造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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