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三个案例可以看出:
(1)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体现行业无序竞争。由于行业监管不到位、行业进入门槛不高,在整个行业的利润空间受到压缩的情况下,无序竞争不但不会“优胜劣汰”,反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并由此产生了全行业的安全隐患。我国政府应统一监测标准和监测体系,加强法制建设,积极引导、大力扶助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形成,提高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借用行业协会的力量开展各项认证活动,并保证认证的专业性,更好地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2)食品安全危机发生后,人们在震惊和恐慌的同时会千方百计地寻找与事件有关的消息。我国政府对于危机的应急管理,其优点是集中领导、层级管理;但由于层级太多导致信息传递滞后、失真等,造成谣言四处传播,恐慌进一步加剧。因此在食品安全危机应急管理中,政府要主动引导和利用新闻媒体,保持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通畅,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以专家委员会或者专家代表发布信息,将事件进展情况公布于众,保证信息的可信度和权威性,提供最新的信息和事实,并解释事实真相来提高公众的辨别和预防能力,新闻媒体还可以积极动员非政府组织资源,加快我国公众服务体系的建立,达到危机应急管理的最终目标。(www.xing528.com)
(3)我国食品安全危机应急管理是政府单向、自上而下、管制与命令为主导的方式,缺乏与社会参与的结合。危机爆发后,政府扮演的是“全能政府”,往往突出以政府为单一主体进行应对,忽略了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危机应急管理中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没有让公民参与制订解决方案,采用政府内部决策,容易使决策方案与公民实际需求脱离,从而导致危机应急管理效率低,直接影响到公民切身利益。为了更加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危机,我们应积极培育各类公民社会组织,不断加强其的广泛参与,使之在政府为主导的应急管理体系中扮演应有角色,并逐步完善相关组织和功能建设。
(4)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危机的应急管理是在国务院或者各地方政府设置相关的临时机构,缺乏统一的危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就可能出现各自为政、互不配合的情况,这就使得政府的危机应急管理决策落不到实处,最终影响、延误、阻滞政府对危机的应急管理。为了有效调动一切可利用资源,将层级关系、功能结构不同的各级各类部门和机构有序组织起来,必须建立一套合理的食品安全危机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保证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高效协作,避免相互间的扯皮推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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